上海律師解答在職務侵占最終審計報告的作用,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審計報告在職務侵占罪中的作用如下:
(一)如果沒有審計報告,很可能造成公安機關誤判
上海職務侵占罪律師說:法定代表人(絕大部分也是股東)和股東對公司有出資或者因為公私混同,與公司之間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經濟往來,因此如果沒有審計報告,有可能造成公安機關以偏概全,從而不能完整地識別出整個案件的資金往來以及由此證實的事件性質,造成公安機關誤判,此來一方面浪費司法資源,另一方面可能導致職業風險。
(二)即便公安機關不誤判,也可能后期無法定罪
即便公安機關不誤判,由于沒有制作審計報告,如果沒有完整保存的會計憑證,在犯罪嫌疑人聘請了較為專業的刑事律師的前提下,在證實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犯罪事實的過程中可能會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出現犯罪嫌疑人出罪的情形。
(三)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之間的糾紛一般都錯綜復雜
上海職務侵占罪律師分析,不同股東之間、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之間的糾紛往往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而是“日久生仇”之事。婚姻家事案件為什么難辦?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股東之間的糾紛也同理。一旦涉及到共同投資,公安機關很容易就會預感到這是一件“麻煩事”。
(四)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立案容易被說成“插手經濟糾紛”
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不得“違法插手經濟糾紛”,所以公安機關對于有可能構成經濟糾紛的經濟案件,無論是否認為構成犯罪,一般來說第一反應就是首先預防自己“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的風險,即先判斷該事件是否符合“經濟糾紛”的標準。
(五)公安機關自行聘請審計機構還要考慮到時間和費用問題
職務侵占罪并非不常見的罪名,由于現在我國開設企業的門檻并不高,各類企業的總體數量很大,想進行職務侵占罪控告的人甚至非常多,如果每個案件都需要公安機關去聘請審計機構去審計,那么無論是時間還是費用,公安機關都難以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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