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數額認定標準: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侵占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侵占罪。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釋均未予明確。
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普遍比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而最高人民法院對盜竊罪的“數額較”、“數額巨大”規定了一個浮動的數額,授權各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浮動數額范圍內制定具體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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