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罪名:【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之一,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殺人罪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故意殺人罪的最嚴厲處罰是判處死刑,那么關于什么是故意殺人罪呢?東正上海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無罪辯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三、故意殺人罪罪名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致人自殺、幫人自殺行為的定性
逼迫、誘騙他人自殺,是指利用某種權力、經濟或親屬關系上的優勢,采取暴力、脅迫方法,故意置他人于走投無路,北京刑事律師,逼迫其自殺,或者利用被害人自身思想愚昧等弱點,采用欺騙的方法誘惑他人自殺的行為。這也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殺被害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在他人決意自殺后,為其提供幫助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量刑時應適當從寬。
2、相約自殺的案件的定性
相約自殺,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如果相約各方面均自殺身亡的,自然不存在刑事責任問題。對于其他相約自殺的案件,則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1)如果相約對方各自實施自殺行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殺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負刑事責任,不能認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殺人罪。(2)如果相約自殺,其中一方受囑先殺死對方,繼而自殺未逞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是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四、故意殺人罪立案標準
行為人涉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公安機關即可立案偵查。
五、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 一錘定罪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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