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據收集、固定應注意時間性
時間對于證明犯罪來說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證據收集的時間性主要是兩方面:
一是由于任何犯罪都是發生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所以收集、固定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必須與犯罪實施時間相吻合。
如果所收集的證據中確認的時間沒有在案件發生的時間段內,證據就失去證明力。所以,在證據的收集、固定過程中應十分注意對時間的鎖定。
二是對貪污、受賄罪行的偵查活動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過程,有的證據可能會隨時間的延長而消失,抓住了時間就掌握了主動權,所以對證據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時。
刑事證據收集要注意什么
二、證據的調取手續要完備
在證據調取過程中手續一定要完備,必須在完整提取證據的同時,對一些可能會對所提取的證據產生影響環節加以規定。
如:證據的形成時間、過程;證據的出處;證據的持有人或保管人及持有、保管的過程;證據的提供(提取)方式;證據的提供人;證據的提取時間;證據的提取人要合法、手續要完備,程序要合法等等。
三、注重對無罪證據的收集
在偵查過程中由于受傳統偵查觀念的影響,有的偵查人員只注意收集有罪證據而不注意收集無罪證據,這種按有罪推定的思維方式進行的證據收集,往往不能對全案有一個客觀、全面的把握,極容易造成因不能對證據全面把握導致訴訟困難的被動局面。
在偵查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形,在偵查初期所收集到的一些無罪證據常常是犯罪嫌疑人所訂立的攻守同盟的一部分,對這類證據主動收集、認真分析、為我所用往往會成為攻克攻守同盟的有力武器,而且在攻克攻守同盟之后這些無罪證據就會成為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間接證據。
而如果對這類證據不去收集,聽任犯罪嫌疑人或律師在審判階段用來證明其無罪,就會正中其下懷,達成其規避法律制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