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是征收增值稅的重要憑證,增值稅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因此有些企業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目的是抵扣增值稅稅額,減少企業應繳納的稅款。這樣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如何處理?今天中國上海著名刑事律師可以帶來一個主題是關于:非法進行購買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規定及,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如何處理
1、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而有意實施或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購買的主觀心理狀態。
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規定。參照《追訴標準》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定罪。根據刑法第20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善意取得發票與非善意取得發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對納稅人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增值稅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并對"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
2、"善意"是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即為"非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如果接受的專用發票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判定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相關法律條定
1、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發行、銷售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的罪的,處以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3、第六十四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刑法》第208條(1)項)]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購買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25張以上或發票累計價值10萬元以上的,應當提起訴訟。第九條騙取出口退稅罪同時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其他罪的,依照刑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4、第九十條本規定的起訴標準適用于單位犯罪,但法律、司法解釋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決定》第四條明確規定,非法進行購買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或者通過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一個非法用戶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25張以上或者面值總額超過10萬元的,依法定罪處罰。非法購買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并罰。以上就是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罪如何處理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