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認為司法解釋包括解釋、通知和答辯。請問大連會議紀要是司法解釋嗎?新的會議紀要有提到誘惑罪犯嗎?本文之所以規定了特殊情況誘惑犯罪的問題,是因為不是誘惑犯罪的事實是一種否定,不是主張,不是承認。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這就是為什么法律規定,對于誘惑的數量,或者犯罪誘惑,應該從輕處理或者減輕處理,即使你受到誘惑去犯罪,你也必須被認定為犯罪。你必須寬大處理。公安局表示,臥底工作也是一種正常的秘密偵查手段,不僅在中國,在其他西方國家也是如此。
毒品犯罪是高度隱蔽的,如果不使用隱蔽偵查手段很難發現,但隱蔽偵查包括使用特殊情報,這種特殊情報是一種隱蔽偵查手段,使用特殊情報不違法,違法在哪里?不當使用情報所產生的數量誘惑和犯罪意圖誘惑。你認為教唆一起你無意中犯下的謀殺是犯罪嗎?當你被誘惑去犯罪時,這也是一種犯罪。你已經到了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你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曾經販賣毒品,被查出持有少量毒品,當時被告沒有被逮捕。他潛逃了,一年后才被捕。在他的客廳里發現了少量毒品。辯方提出,根據會議記錄,他繳獲的毒品不能算作毒品銷售,被告銷售了一克毒品,十年后,被告被捕,但他也被發現攜帶毒品,所以對被告的處罰沒有什么不同?
被告人自己是否存在吸毒? 他繳獲的毒品數量多少,他能否解釋一下這些毒品是做什么的,如果只是為了吃,繳獲的毒品數量很少,經過這么長時間,很難確定他的非法毒品貿易。這個工作時間我們怎么掌握?
你必須有一段相對的時間,你昨天賣毒品,今天查獲,一定是販毒,你半年前和半年后,這不容易確定。少量毒品問題有無人員數量的概念?有一個較大的規定是十克,不到十克就是不作為犯罪,十克以上就可以發現非法占有。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12項涉毒犯罪罪名發布了具體規定,明確了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新型毒品、兩種毒品的情況,每次都沒有達到非法占有的數額,他說按照前款的規定轉換如何識別?
你說的是毒品累積量的問題。有時,幾種不同類型的毒品經常被查獲。他不知道是否要把它們加起來。例如,他出售30克海洛因和30克甲基苯丙胺,這個數量應該是累計的。不同種類的毒品應根據他的轉換標準,以他轉換成海洛因為基礎,多少海洛因,然后確定他的量刑等級。例如,如果他可能有超過10克,它構成非法擁有。如果你賣出超過50克,那就是最后一級了。
但在這種情況下,海洛因的數量不能在書面聲明中說明。你必須客觀,三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多少克,在你決定判刑范圍的情況下,要考慮累計金額,以確定他是否在水平。所以公安部的規定是非常合理的,兩種毒品加起來超過十克就可以按照十克量刑。
新會議紀要提出一個受人指使雇傭被告人進行運輸毒品問題可以通過適用我國死刑,我想請你解釋分析一下,以運輸毒品為業,我以運輸毒品為業,恰好我只運輸了兩次毒品,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不就是可以選擇適用死刑?
我們中國過去有一個企業概念,叫職業犯,以運輸為業他就是學生經常可以從事物流運輸毒品,他運輸毒品經濟收益是他生活資料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你講的如果就兩次肯定談不上為業。也是作為研究一種社會職業?
是的。還有就是一種發展情況是多次,他多次和為業是不一樣的。新會議紀要獲取不等值的高額經濟報酬,或者進行毒品折抵高額投資報酬,以毒品折算高額報酬,這個世界毒品要我給他一個運輸網絡毒品,這個社會報酬,毒品折抵的高額報酬是與購買能力的人談好的報酬,我運輸管理毒品有可能我們不知道。
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認為,可扣除的意思是可扣除的運費。意思是幫別人運毒品。雇主不直接付現金。例如,你運輸五美元,其中一美元是你的運費。如果你被雇來運送毒品,你應該在快遞員和員工之間給現金,但那是毒品。為什么對這種毒品適用死刑?對于想要這種毒品的人來說,你運輸毒品,你把毒品帶回家作為獎勵,你肯定會回家準備賣掉它,所以對于這種人來說,你身后就是潛在的下一個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