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可能性一問題陳述-被告陳龍清于2006年8月9日至2007年1月9日在家中租用電信寬帶賬戶,購買了8臺電腦,并組織雇傭了多名員工。通過租用他人特洛伊木馬郵箱非法獲取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玩家賬號和密碼。上海知名刑事律師帶您了解相關的情況。
通過網易通密碼修改軟件修改部分玩家賬號,通過非法登錄“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玩家賬號,竊取游戲設備賬號, 游戲幣和其他物品。陳龍慶通過淘寶賬號“全小區夢想幣是您選擇的”、“全小區夢想幣是您使用的”和騰訊QQ聊天聯系買家,并將夢想幣轉售人民幣。
支付寶、網上銀行支付。陳龍慶非法獲取26、5萬多名玩家的賬戶和密碼,非法登錄竊取號碼的1、7萬多名玩家的賬戶,非法獲利31多萬元。浙江省云河縣人民檢察院就被告陳龍慶盜竊罪向浙江省云河縣人民法院起訴。被告陳龍慶對公訴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
其辯護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涉案網絡游戲設備、游戲幣等物品不具有財產屬性,不能成為盜竊罪的客體,被告人的行為不屬于刑法調整的范圍。浙江省云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依法為“公私財物”。我國相關法律尚未明確將網絡游戲設備、游戲幣等物品納入刑法保護的財產。
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陳龍慶犯有盜竊罪,且涉案對象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當采納辯護人認為網絡游戲設備、游戲幣等物品不具有財產屬性合理部分意見。
為了牟利,被告非法獲取“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玩家賬號,修改大量玩家的賬號和游戲數據,修改和刪除玩家存儲在游戲系統中的大量游戲數據,損害玩家的利益, 而“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系統安全運行嚴重受損,對游戲運營商網易公司的運營造成嚴重影響,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依法予以處罰。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6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被告陳龍慶于2007年9月4日被定罪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他被判處四年監禁,并被判處追回被告的非法收入。本案審理過程中,對如何認定被告盜竊、出售他人網絡游戲設備和金錢行為的性質存在若干異議:一是認為盜竊犯罪成立。第二種觀點認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成立,第三種觀點認為不構成犯罪。
此外,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的處理極為混亂,除上述三種觀點外,有些法院還受到侵犯計算機系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和搶劫罪的處罰,有些法院受到侵權法和治安管理法的處罰,甚至有些司法機關拒絕接受。造成這種不統一的原因,除了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缺失外,還有對虛擬財產的不同理解。其次,闡述了虛擬財產的概念及其在我國法律規制中的地位,網絡虛擬財產的概念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上說,虛擬財產是指存在于特定網絡的虛擬空間中、具有真實交易價值或不具有交易價值、并且由持有者在任何時間調用的所有特殊數據。從技術發展的現狀來看,虛擬財產的范圍正在逐步擴大,越來越多的網絡應用功能包括虛擬財產的存在,如身份號碼、虛擬貨幣、虛擬設備等玩游戲時必須登記的虛擬財產。
在虛擬世界的部分網絡應用功能中,一般需要網民支付真實的金錢才能實現相應的功能。有些觀點認為,所謂虛擬財產,是指虛擬網絡本身和財產在網絡上存在的電磁記錄,是一種現有標準來衡量其價值的新的數字財產。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指網絡用戶通過存在于與現實隔離的虛擬網絡空間中的計算機的操作行為。以各種方式積累和存儲在特定服務器上的數字、非物質化屬性,并且可以根據貨幣價值進行評估。
從虛擬財產的背景來看,一般而言,公眾認可的虛擬財產概念是指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即基于互聯網空間中的網絡游戲。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注意到,在網絡游戲運行環境中,對應于由玩家控制并以各種方式擁有的游戲ID帳戶的“錢”、“武器”、“寶藏”等被存儲在游戲操作者的服務器上,由游戲玩家在任何時間調用、創建或添加到游戲中的數據和參數。這是狹義的虛擬財產概念。換句話說,虛擬財產是存在于網絡游戲中的數字的、非物理的財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