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刑事案件律師對馮某詐騙罪案件從寬處罰做刑事辯護案例。
【案件詳情】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同案犯邱偉杰等人(已起訴)租賃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涌東路XXX號中科商務大廈302室、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詰民商務中心217室,雇傭被告人馮彬為業務員。
通過微信號添加不特定人群客戶,利用非本人美女頭像及照片,吸引客戶,使用固定話術與客戶聊天,虛構經營手工藝品店等理由,誘騙客戶發紅包,共計人民幣43,12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馮彬的代理人閔行刑事辯護律師為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2,936元。
【律師辯護】閔行詐騙罪刑事律師以被告人馮彬系初犯、認罪認罰、退贓等為由,請求對其從寬處罰的刑事辯護意見。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彬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
辯護人閔行刑事案件律師以被告人馮彬系初犯、認罪認罰、退贓等為由,請求對其從寬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二、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二千九百三十六元發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