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王某開設賭場罪刑事律師辯護從輕處罰刑事判決案例。
【案件詳情】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閑聊”社交軟件內建立群組(120人),召集賭客在“樂樂上海麻將”軟件的麻將房中賭博,并以每局贏牌中抽取人民幣4元至6元臺費的方式漁利。至案發,王某通過“閑聊”軟件收取非法營利款15萬余元。
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3月25日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作案工具手機2部已被依法扣押。隨其家人找寶山開設賭場罪律師進行委托辯護。
【律師辯護】上海寶山刑事律師辯護稱,我當事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寶山刑事律師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為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追繳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