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偵查的監督功能。刑事訴訟的任務有二,一是要使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受到應有的法律追究;二是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國家追訴權的不當侵害,保證法律實施的公正性。偵查程序具有強制性特點,而且往往以偵查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主,使得偵查程序中容易出現侵犯人權現象。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咨詢在提請審判前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對偵查機關的活動進行審查,可以在訴訟的早期彌補這種程序性缺陷。由什么樣的機構、采用什么樣的程序加以補正各國沒有統一的模式。
我國刑事訴訟法律把偵查權和起訴權分別賦予不同的主體行使,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審查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2)對偵查的導向功能。在我國,偵查和起訴都是獨立的訴訟階段,但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遵循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偵查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起訴,檢察機關站在起訴的角度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同時檢察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客觀公正的義務,不能完全站在追究犯罪一方。
(3)案件過濾功能。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基本內容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案件進行審查,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咨詢將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起訴到法院。檢察機關通過審查起訴活動,防止草率的起訴和不必要的指控,適時終結不應起訴和不必起訴的案件,避免將不符合審判條件的案件輸入法院,從而防止濫訴,節省訴訟成本。
(4)啟動審判功能。審查起訴的結果之一是將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輸入法院,使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因而審查起訴就具有了啟動審判程序的意義和功能。不告不理是一項古老的訴訟原則并延續至今,成為重要的現代訴訟法治原則。刑事審判因起訴而啟動并由控訴方的一系列行為如支持公訴、抗訴等將程序向縱深推進。在啟動審判的同時,起訴決定也限制了審判權的范圍。審判機關只能針對公訴的被告人和公訴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判,除檢察機關變更起訴外,審判機關不得對起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之外的人或事實行使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