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的刑事案件律師答被逮捕后到法院程序約7個月,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批準逮捕后,應在兩個月內調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后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但判決,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到7個月。
一、被逮捕后到法院程序完成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案件復雜,延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后,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檢察院認為案件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因此,批準逮捕后,一般在3個月內起訴法院審理(2月份調查起訴1個月),案件復雜延長,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批準逮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并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批。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批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當面向檢察官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案件后,應當根據情況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上海好的刑事案件律師講在當代社會,檢察院可以對職務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公安機關可以對其他類型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但無論哪種犯罪行為,在調查過程中逮捕犯罪,然后移送法院審理,最長7個月。當然,也有可能在2月內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