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親戚現在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因為他昨天把別人家的牛偷走了,檢察院批準逮捕期間大概多長時間會被宣布出來?
上海刑事律師解答檢察院批準逮捕作出決定后,基本都是馬上執行的,最多不會超過24小時。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受法律的嚴格規定,檢察院批準的決定作出,然后送達執行機關,剩下的執行時間就很少了,不抓緊執行就會造成超期羈押的。然后從檢察院批準當天起兩個月內必須起訴,最后案件移交給法院,法院安排時間開庭。
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要馬上執行,并且在逮捕后繼續進行偵查。在相關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檢察院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交給法院判決。
檢察院的辦案程序:
1、 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2、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人民檢察院對于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3、偵 查: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準后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4、偵查終結:對于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后,分別制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并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