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怎么規定?刑事和解主要是存在于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在犯罪嫌疑人積極主動地向被害人認罪、道歉,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在國家專門機關或者專業法律人員主持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而此后相關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刑事和解的程序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知識。
刑事和解的法律程序怎么規定
和解程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首先進行的環節是加害人承認犯罪。首先讓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并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
(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通過這些描述和敘述,使加害人會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與被害人關系密切的人以及給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情,有權利詢問與犯罪事件有關的問題。
(4)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后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后,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從而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5)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表意見。
(6)最后的環節,在聽取了所有的與會者意見后,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并建議予以糾正。
刑事和解協議的內容與結案方式。
1、刑事和解協議的內容可以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4)保護被害人安全的義務;
(5)預防再犯所應承擔的義務等。
2、刑事和解的結案方式可以包括:
(1)建議撤案。這一方式適用于“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案件。如一些案件在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的行為依據法律可不作為犯罪處理,即可建議偵查機關撤案。
(2)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絕對不起訴和相對不起訴。在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主持下進行和解,雙方達成協議后,可進一步對加害人予以訓誡,再經法定程序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3)提起公訴并提出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