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未成年人應如何適用死刑

一、對懷孕婦女適用死刑的情況
按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里包括死刑緩期執(zhí)行,但這就有可能出現(xiàn)以下兩種情況,人工流產(chǎn)的和自然流產(chǎn)的情況,為此特作一說明。
1、在關(guān)押期間或在法院審判時作了人工流產(chǎn)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里包括案件起訴到法院前,被告人在關(guān)押期間,被人工流產(chǎn)的,及法院受理時被告人是懷孕的,準備做人工流產(chǎn)后的都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審判機關(guān)不得判處死刑或死緩。
2、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chǎn)的審判時也不適用死刑。
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chǎn)的,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訴或交付審判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時是甲罪,則無論被告人是人工流產(chǎn)還是自然流產(chǎn),都不能以甲罪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如果偵查機關(guān)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產(chǎn)后又發(fā)現(xiàn)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則應當判處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犯罪時未成年的不適用死刑
這里指犯罪的時候未成年的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在審判的時候不管行為人是否已成年都不適用死刑,也包括死緩。
死刑罪名有哪些
修正案九生效前,刑法還有55個罪名可以判處死刑,廢除其中的9個,最終刑法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剩下46個。被廢除的死刑罪名有: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死刑罪名: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
9.決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壞電力設備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2個)
22.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23.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5個)
29.故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奸罪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chǎn)罪(1個)
34.搶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個)
35. 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械劫獄罪
3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42.貪污罪
43.受賄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
44.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謊報軍情罪
46.拒傳、假傳軍令罪
47.投降罪
48.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50.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51、為境外的機構(gòu)、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賣、轉(zhuǎn)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55、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