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2016年有哪些刑事案件比較典型,我們應該從中得到哪些經驗教訓,看上海刑事刑事律師推薦閱讀以下內容。
一:聶樹斌被宣判無罪案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一案,于 1995年3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康孟東分別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核準聶樹斌死刑。 1995 年 4 月 27 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2005 年1月 17 日 , 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河北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的王書金,被河南省滎陽市公安機關抓獲后自認系本案真兇。
2007 年 5 月,申訴人張煥枝等人提出申訴,請求宣告聶樹斌無罪。2014年12月4日,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本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本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后建議本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二審程序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理。
再審期間,申訴人張煥枝提出,聶樹斌系被錯抓、錯判,請求宣告聶樹斌無罪。訴訟代理人李樹亭提出,原判認定聶樹斌強奸婦女、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宣告聶樹斌無罪。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聶樹斌實施了故意殺人、強奸婦女的行為,應當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后認為,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聶樹斌被抓獲之后前 5 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之后前 50 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也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該判決已生效。
二:“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公訴人稱:快播公司自 2007 年 12 月成立以來,基于流媒體播放技術,通過向國際互聯網發布免費的 QVOD 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簡稱 QSI )和快播播放器軟件的方式,為網絡用戶提供網絡視頻服務。期間,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以牟利為目的,在明知上述 QVOD 媒體服務器安裝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網絡用戶用于發布、搜索、下載、播放淫穢視頻的情況下,仍予以放任,導致大量淫穢視頻在互聯網上傳播。 2013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委員會從位于海淀區的北京網聯光通技術有限公司查獲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務器 4 臺。后北京市公安局從上述 3 臺服務器里提取了 29841 個視頻文件進行鑒定,認定其中屬于淫穢視頻的文件為 21251 個。
公訴機關以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和四被告人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對被告單位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對被告人王欣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張克東、吳銘、牛文舉等也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宣判后,被告人吳銘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 15 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語:開庭前公訴人意氣風發、開庭時公訴人冷汗直冒、開庭后公訴人形象跌入谷底。——一個公訴人在開庭時近乎完敗的公訴案件。
王欣已出獄,去年還搞了個什么聊天軟件,現在也沒啥聲音,顯然失敗了。
快播案最大的貢獻應該就是網絡看劇付費開始深入人心,開會員已成為多數人的選擇,不過隨著騰訊慶余年“自殺式表演”,盜版估計又要開始“復興”。
三:邱少云烈士人格權糾紛案
2013 年 5 月 22 日,孫杰在新浪微博通過用戶名為“作業本”的賬號發布侮辱邱少云烈士的言論,被大量轉評論。 2015 年 4 月 16 日,加多寶公司在公關營銷活動中以新浪微博賬號“加多寶”與“作業本”互動,并發布與“作業本”此前言論相關的博文,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轉發并受到廣大網友的批評,在網絡引起較大反響。 2016 年 6 月 30 日,邱少華向北京大興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 1 元。 2016 年 7 月 15 日大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9 月 20 日宣判,判決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 元。
四:福喜公司“過期劣質肉”案
2013 年5、6月間,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單位生產、銷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勝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藝和原料要求,被退貨或終止訂單,造成相關產品大量積壓。同年下半年,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深加工事業部為挽回經濟損失,經被告人賀業政等相關管理人員商議,決定將上述產品繼續銷售或作為原料進行生產。同年 12 月,被告人楊立群擔任歐喜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深加工事業部總經理,召集被告人賀業政等人商議,決定繼續執行原處理方案。
嗣后,被告人楊立群通過會議、電子郵件等方式,指令兩被告單位繼續執行用回收食品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方案;被告人賀業政傳達指令并安排被告人陸秋艷等人協調相關產品的再加工等生產活動;被告人杜平根據授意,為兩被告單位尋找客戶,銷售用回收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再生產的食品。被告人胡駿、劉立杰、張暉分別作為上海福喜公司的廠長、計劃主管、質量經理,被告人李亞軍、張廣喜、薛洪萍分別作為河北福喜公司的廠長、倉儲物流經理、質量經理,采用會議等方式,根據楊立群等人的指令,并按各自的職責參與相關產品的再加工等生產活動。
此外, 2014 年 5 月下旬,上海福喜公司向福建歐圣農牧發展有限公司采購冰鮮雞皮、雞胸肉,同年 6 月 2 日因生產計劃變化,經胡駿默許,遂沿用冰鮮轉冰凍的方式,將上述冰鮮雞皮、雞胸肉等放入公司冷凍庫保存,并將冰鮮原料代碼改為凍品代碼,更改保質期為一至三個月不等。同年 6 月中旬至 7 月中旬,由劉立杰安排制定生產計劃,上海福喜公司用上述超過冰鮮保質期的雞皮、雞胸肉,加工成麥樂雞等食品并部分予以銷售。
五:天津瑞海公司爆炸案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時 52 分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 165 人遇難,8人失蹤, 798 人受傷住院治療;304 幢建筑物、12428 輛商品汽車、 7533 個集裝箱受損。截至 2015 年12月10 日,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 68.66 億元。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等人以賄賂、欺騙等手段違法取得經營資質和項目建設許可,在日常經營中違規操作。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該起事故屬于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同時,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濱安評公司)作為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險品經營資質,并在繼續經營過程中造成“ 8 · 12 ”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重大人員、財產損失。
2016 年11月7日、8 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判決。
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單位行賄罪,予以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 70 萬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 5 人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處無法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瑞海公司其他 7 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中濱安評公司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人民幣 25 萬元;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被判處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評語:本案有太多需要總結反思的地方,爆炸的原因、本不該死亡的消防員。
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律師推薦閱讀關于2016年不該被忘記的刑事案件,如果你有刑事案件相關問題,可以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刑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