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輕辯護刑事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是怎樣進行有效辯護的?罪輕刑事辯護當然是照著輕罪判決的目標進行辯護了。
首先辯護不是辯論賽,目的不是為了贏對手,也不是咄咄逼人把公訴人說到啞口無言你就勝利了,而是盡所有的努力,給自己的被告人爭取一個最優的結果。某些時候,撤退也是一種勝利,妥協也是一種勝利。
這類案件,不僅罪輕辯護律師可作為的空間很大,而且非常考驗一個刑辯律師審時度勢的敏銳、靈活應變的能力和與人溝通的情商。
其次有被害人的案件,罪輕辯護刑事律師要做好橋梁和談判專家,成為矛盾的緩和者,而不是激化者,更不要把被害人對被告人的不滿轉化為對律師的不滿。
一起故意傷害案,刑事辯護律師有意調解,在談判賠償金額的時候,為了盡可能壓低,她說,被害人自身也存在過錯,監控錄像顯示他臉部被打后,由于腫痛,他揉搓了臉部導致傷害后果加重。把被害人氣得當場表示,給錢也不要了,要求法庭重判。
要知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能取得諒解的,在量刑幅度上最大可以從輕50%。
最后,積極退贓退賠、取得諒解,認罪認罰,提交被告人符合社矯條件的證明……這些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情節,是我所說的硬件,是被告人得以輕判的重要基礎。
罪輕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法庭上的得體表現,取得法官的理解和同情,那就是重要的軟實力了。軟硬相加才能夠為當事人爭取一個最優結果_罪輕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