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有被害人的案件是否一定要賠償?可以說但凡存在經濟損失的案件,被害人都一定會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或者彌補損失。
上海的刑事案件律師但如果把賠償理解為一種除被害人損失的經濟利益外的財產利益,那么有些案件被害人不一定需要賠償,也可能僅僅需要犯罪嫌疑人退還從自己處獲得的非法利益或者彌補直接的經濟損失。
所以“損失”可以從兩方面理:
一是“物理損失”,即物質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二是“心理損失”,即被害人因為權利受損而導致的內心不滿等負面情緒甚至創傷。
一般情況下,物理損失是肯定要賠償的;但心理損失不一定每個案件都需要賠償。
上海專業刑事案件律師:傳統侵財類案件,被害人一般僅要求退贓退賠,彌補物理損失;至于“心理損失”,多發于侵犯人身權利類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損失是無形的。譬如在部分被害人為企業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破壞了企業的正常運營秩序,這種損失是非常難以證明的。
上海刑事辯護案件律師:但在刑事和解的過程中,被害人會經常將這類損失計入要求賠償的款項,所以犯罪嫌疑人最后得到的“報價”很可能是已經加入了這類損失的。
上海刑事案件咨詢律師:這類損失是難以確認是否存在、只能決定是否接受的損失,由于難以確認是否存在,也不便直接歸類為“物理損失”或“心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