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詐騙罪專業律師: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全部偵破完畢,對所繳納的贓款進行確認后才會退回。詐騙案中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應當退還給受害者;
查找不到受害者的,應當上繳財庫。當然,如若贓款未追回也就不涉及退回了,則應當向犯罪人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上海詐騙案件辯護律師可見,對于贓款應當先進行核查,確認為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及時返還。如果未經核查即自行拍賣、變賣,侵害被害人權利,被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贓款、贓物的處理有以下相應規定。
上海詐騙罪的律師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辦案過程中繳獲的贓款贓物,應當認真進行查對。查證屬實后,應該退還失主的,要積極尋找失主,退還失主本人或者丟失單位,不得借故不退。
退還時,應該由領取人或領取單位寫出收據,存入檔案;只有找不到失主的贓款贓物,才能予以沒收;確實與犯罪無關的財物,不得沒收。
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處的案件的贓款贓物,應該隨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并作出決定。
上海詐騙罪律師辯護而且,還規定通知失主后,超過半年未來領取的,予以沒收,送財政部門處理。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酌情延期處理。
凡是已經送交財政部門處理的贓款贓物,以后如有失主前來認領,并經查證屬實,由原沒收機關從財政部門提回,予以歸還。如原物已經賣掉,應該按賣價退還現款。
在辦案中已經查明被犯罪分子賣掉的贓物,應當酌情追繳。對買主確實知道是贓物而購買的,應將贓物無償追出予以沒收或退還原主;
上海詐騙罪辯護律師對買主確實不知是贓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應該由罪犯按賣價將原物贖回,退還原主,或者按價賠償損失;如果罪犯確實無力回贖或賠償損失,可以根據買主與失主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妥善處理。
我國法律對贓款、贓物的退回或沒收都有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程序性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切實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上海詐騙律師當然,受害人也要做好心理準備,對于詐騙案件是有可能退回贓款的,但就算退回贓款也不可能全部退回,現實中大多只能夠退回大部分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