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其近親屬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被逮捕后,律師可以提出申請。司法機關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后,應在7日內答復申請人,不予取保候審的要說明理由,同意取保候審的要分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取保。現(xiàn)實中,司法機關書面回復申請的寥寥無幾,大多數(shù)是電話回復,也有不回復的。
同意取保候審的,通常是二種情況:
1.當事人羈押期限要超期了,不得不取保候審。
2.當事人可能被判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無罪判決。其中最常見的是,當事人自愿認罪,刑期在三年以下,可能判處緩刑的情形。同時也要注意,被取保候審者也會因被判實刑而被收監(jiān),因此不能把取保候審等同于緩刑,只是概率稍大點而已,這些需要專業(yè)評估。
提交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是,一般在刑事拘留的第三個星期即21天左右最佳(刑事拘留一般30天,加7天批捕審查期,共37天),此時偵查員正在起草提請批準逮捕申請書,比較關注取保候審。還有的律師,會選擇在周五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因為周六的批準者是值班領導,容易批些。其次,律師可以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處(即批準逮捕機關)出具律師意見書,建議不予逮捕,以增加取保候審幾率。最后,申請中,律師要多與司法人員以及當事人溝通。通常情況下,只有當事人認罪后,司法機關才同意取保的,而這個認罪以后是難以推翻的,因此如果案件有冤的話,律師必須把法律風險告訴當事人,謹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