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一般情況下我們了解的法律援助,就是關于幫助沒辦法實行法律程序的人員進行法律幫助。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
2、什么是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區、縣均應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暫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區縣,由各區縣司法局指定職能部門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
3、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辯護;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的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7)需要予以公證的與公民個人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
(8)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4、哪些事項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7)其他經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5、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3)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4)公證證明。
6、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事項屬于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7、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為:咨詢領取申請表遞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援助中心對申請人案件及經濟善審查在20天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簽訂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
8、申請法律援助應帶哪些材料?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并提交代理權資格證明。
9、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則管轄: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10、受援人享有哪些權利?
受援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3)可以申請有利害沖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回避。
11、受援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受援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能證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事實和相關材料及足以證明經濟困難,確需減、免收法律服務費用的證明材料;
(2)給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
12、法律援助概念是什么?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為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訴訟,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代理中提供代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或處于弱勢地位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