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邏輯的基礎上,根據審判經驗進行最終認定。合理自信的判斷,是指法官根據普通理性人的日常生活經驗,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做出明智審慎的判斷,而不是把法官當成僵化的司法機器。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告訴您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些法學家一直對應用所謂的“證據公式”直接得出結論的做法持懷疑態度。雖然帶有很強的經驗主義色彩,但也是經驗法則的積累。在上述100起案件的所有否認案件中,除了個別案件,間接證據似乎不足。如農、宋、唐盜竊案,從機械查證的角度看,立案證據很難達到“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的證明標準。
在最終的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官的認定基本上是基于案件證據的一種內部確認。這種內在確認不是純粹主觀的,而是基于證據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排除了合理懷疑,即法官的判斷理由在邏輯的前提下是內在一致的、令人信服的。
風格因人而異,見仁見智。辯護詞的內容,也會因案而異,各有自己不同。而不同的受眾,對辯護詞的評價也會各取一次所需,各有所好。所以,辯護詞不會有這樣一個國家統一的模式和標準。
然而,辯護詞應該具備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常見的,值得研究。當然這些要素包括什么也是見仁見智,沒有標準答案。這篇文章只是根據我的經驗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希望作為一個拋磚引玉的人,能引起大家對辯護詞質量的重視。
辯護詞的內容、風格和表達方式體現了辯護詞的整體水平。總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辯護詞的目的是反駁控方的指控理由,博取法庭的采納。內容進行全面,重點問題突出是實現我們這一研究目的的基本理論前提。
全面的內容意味著辯論的內容是全面的,辯論的內容是實質性的,不能錯過需要堅持和強調的主要觀點,不要留給對方容易破壞的機會。
一個案件,會涉及到定罪量刑的一系列問題。任何需要反駁的爭議內容,都必須在答辯中得到充分體現,不得有任何遺漏。因為在控辯雙方博弈的過程中,攻其不備不如其余做法,一旦觀點出現疏漏,就會陷入被動。因此,在構思辯護詞時,應先構建辯護觀點的整體框架,再充實需要論證的具體內容,以免思維失控,只關注一件事而遺漏重要的辯護點。
爭論與辯論的關系就像骨骼與肌肉的關系一樣,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如果肌肉不發達,就會變得虛弱。如果骨頭有缺陷,就會變成殘疾。
論點是全面的,就像考試答題卡對要點的覆蓋。如果一張答題卡涵蓋了所有的關鍵點,即使討論不充分,至少也能得到一個基本分,如果漏掉一個關鍵點,就會失去分數的一個零頭。所以,論據不足的辯護詞只會缺乏力度,而沒有論據的辯護詞就會成為不完整的辯護詞,失去辯護理由的基礎,甚至失去全部。總之,一篇合格的辯護詞首先要全面、充實,兩者缺一不可,全面論證最重要。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提醒大家,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曾說:“法律的生命教育不在一個邏輯,而在于社會經驗。” 這句話對認定盜竊案件“一對一”情形下犯罪金額,具有中國積極的參考企業價值。即在本案語境下,其關鍵作用在于我們并不是說法律制度邏輯不重要,也不是將邏輯與經驗主義對立統一起來,而是說法律的精髓在于學生有時僅憑三段論式的邏輯分析推理能力可能導致無法對案件事實發展做出更加準確的認定,這時教師就需要法官在運用相關證據裁判規則的基礎上,發揮對事物間常態關聯的判斷,進而對案件事實情況做出合乎歷史經驗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