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郵電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私拆、隱匿或者毀棄信件,情節嚴重的,則構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則不以此為構成要件。郵電工作人員違反郵電部門正常管理秩序,私自開拆、隱匿郵件,達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可能涉嫌犯罪。也就是說,本罪實際上是一個特殊職業犯罪,成立犯罪以郵電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必要條件。郵電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私拆、隱匿、毀棄郵報、電報,是能否構成本罪的重要標志。依據刑法第253條第1款的劃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刑法第253條第2款劃定,犯本罪而盜取財物的,按照刑法第264條的劃定科罪從重懲罰。對此應注重:起首,這類情形屬于牽連犯,不合用數罪并罰之準繩。由于偷竊郵件里的東西,當然需要開拆,開拆是盜竊的手段行為。其次,本罪量刑較侵犯通信自由罪重,體現了對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罪應從嚴處罰的立法精神。接下來就由虹口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如何處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合法行為的區別。郵電工作人員配合司法機關偵查工作,將有關郵件、電報檢交扣押,是完全合法的行為,與私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行為有本質區別。但是,郵電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通知不需要繼續扣押郵件、電報之后,而繼續扣押隱匿者,或者在依法扣押之后而不送司法機關,而是擅自開拆檢查、扣押郵件、電報的,也屬違法行為。
2、罪與非罪。沒有犯罪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所發生的誤拆、遺失郵袋、信件、包裹、電報的,不構成本罪。曲于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丟失郵件、電報,延誤投遞,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本罪.此外,行為人雖屬故意私拆、隱匿或毀棄郵件、電報,但情節顯著輕微的,也不構成本罪,必要時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3、本罪與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區別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郵電部門的正常活動;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訊秘密的權利。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以利用職務之便為要件,屬于瀆職性質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則與行為人的職務無關。如果郵電工作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私拆、隱匿或者毀棄信件,情節嚴重的,則構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則不以此為構成要件。犯罪主體不同。本罪是特殊主體,必須由郵電工作人員構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三、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事情職員擅自開拆或許藏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盜取財物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劃定定罪從重處罰。
必須由郵電工作人員構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郵電部門的正常活動;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訊秘密的權利。此外,侵害的對象也不完全一樣。本罪侵害的對象是郵件和電報,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害的對象僅限于信件,范圍較前者狹窄。本罪以利用職務之便為要件,屬于瀆職性質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則與行為人的職務無關。以上就是虹口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如何處罰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虹口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