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應提交內容明確的刑事自訴狀,內容有: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訴訟請求和具體理由;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證據的來源、名稱、件數等等。如果自訴人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律師代理,也可以口頭告訴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并制作筆錄,由自訴人簽名蓋章。自訴人提出控告訴狀后,經人民法院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處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應當開庭審判;如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接下來就由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提起自訴的條件與提起自訴的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提起自訴的條件
自訴人必須符合提起自訴的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9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的條件。具體來說:
1、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了自訴案件的范圍。根據上述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告知后才辦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受本法院管轄。自訴人提起的案件,屬于被訴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被訴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3、被害人告知。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自訴人有自訴權。原則上,自訴案件應由受害人提起。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6F條。第一條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等原因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無法辨認。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代人因年老、患病、失明、耳聾等原因無法辨別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講述或者講述時,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系的證明以及被害人不能當面講述的理由的證明。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自訴程序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61條、第262條規定了自訴程序。具體來說,自訴應當與刑事自訴一并提起;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書。自訴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自訴人(代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具體的權利要求;人民法院及送達時間;證據的名稱和來源;證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此外,如果告知兩個或兩個以上被告,則應根據被告人數提供一份私人訴狀副本。
三、自訴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請求需具備哪些條件
1、可以調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訴。
2、由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當事人就非刑事處罰的內容達成協議并結束訴訟。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3、自行和解。自訴人和被告人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使糾紛獲得解決。自行和解應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同時必須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保障社會公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和解無效。
4、撤回自訴,是指自訴人在起訴后,基于某種原因,放棄這項權利而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自訴。經人民法院審查后,依法決定是否準許撤訴。
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是指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關聯的犯罪行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審理而提起的訴訟。反講應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反訴一經成立,即使原自訴人撤回自訴,也不會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以上就是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提起自訴的條件與提起自訴的程序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靜安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