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國民法院刑事施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別人共有的財富,人民法院能夠查封、拘留收禁、解凍,并實時關照共有人。嘉定刑事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共有人和談宰割共有財富,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能夠認定無效。查封、拘留收禁、解凍的效能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案件勝訴后,對方拒不執行見效訊斷,勝訴方能夠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下面是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訊斷生效,對方拒不執行。
1、自己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2、草擬《逼迫施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劃定,請求施行的時期為二年。請求施行時效的停止、中綴,合用法令無關訴訟時效停止、中綴的劃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3、人民法院七日內抉擇是不是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4、施行備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縱人民法院施行網絡查控體系,對被執行人名下財富舉行周全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依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被執行人有銀行取款:間接劃撥到法院賬戶,領取請求執行人,執行結案
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取款:法官闡發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余財富情形及申請人供應的財富線索,制定施行計劃。而后制造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被執行人是單元職工,有人為失常發放,但無奈一次性完整執行:在此情況下,能夠采用截留提取的設施,由執行員出具施行裁定書、幫忙施行通知書發給被執行人單元,由單元勞資部分或許財政部分辦理相干幫忙手續,每個月為被執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申請執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但是按照規定,這不算是結案,只能按照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報結,待全部案款執行完畢,才算結案。執行工資戰線有時會拉得很長,十年幾十年的都有。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嚴峻標準閉幕本次施行步伐的劃定(試行)》的劃定,“閉幕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是一種結案方式,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并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查封了房產及車輛,能夠舉行評估拍賣:
(1)填寫對外托付拍賣移交單
(2)房產價錢認定:兩邊議價—網絡詢價—定向詢價—創議評估
(3)搖號拍賣:第一次拍賣,若一拍無人競拍,再舉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普通會提價5%-20%),若二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變賣(不會提價)若無人競拍,能夠以物抵債。
施行回款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戶時(公對公),各級法院接納最高人民法院對立合用的一案一賬戶,從上至下,通明羈系。執行員肯定金額抵達法院標的款賬戶后,能力審批發放。審批流程為:執行員構造辦理領款手續—在體系中提請執行局長審批—主管財政副院長審批—院財務進行發放(大約時間7—30天)。
嘉定刑事律師提醒大家,付款步伐以下:請求執行人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填寫施行領條+財政領條,手續辦完后慢慢提請審批,而后就能耐煩等待了。開通了銀行短信的最佳,也可以留下電話號碼,發放款項后書記員會提醒你自行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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