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的社會治安相對穩定,但每年還是有無數人因為犯罪而入獄。很多人擔心刑事拘留被關起來后會有前科嗎?針對這個問題,普陀刑事律師整理了一些關于刑事拘留的問題,與大家分享。
首先需要我們可以了解刑事拘留的定義:
刑事拘留是對違反刑法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一般為期三天,屬于團伙成員或者正在流竄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刑事拘留期間內,在公安機關再拘留三十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偵查認為刑事證據確鑿的,應當送檢察院批準逮捕。
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重大、輕微,不構成刑事公安機關的,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即釋放,酌情實施行政拘留,也就是說,拘留后可能有犯罪記錄(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但無罪釋放有出路,不可能留有犯罪記錄。因此,只有刑事拘留才不會有犯罪記錄。
所以,會有刑事拘留的記錄嗎?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適用于刑事訴訟當事人。這是許多政黨和家庭的共同問題。但這不是一個可以簡單地用“是”或“否”來回答的問題。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時,可以肯定當事人已被立案,涉嫌犯罪行為,國家已對其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被判刑的前提是有一定的、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犯罪,應當依法予以處罰。由此可以看出,刑拘后將被判刑的前提與刑事拘留是不一樣的。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事實表明他或她涉嫌犯罪。至于能夠證明其犯罪事實的證據,則取決于調查機關收集的證據。
根據偵查結果的不同,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二,收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當事人沒有實施了犯罪行為;第三,收集到的證據既無法證明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又無法證明當事人沒有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即證據不足。如果是后兩種情況,當事人不會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很可能被判刑。之所以說是或然,而不是絕對,是因為依法可以免除處罰的,就不會判刑。
從上面的能力分析,可以進行清晰的得出我國刑事司法拘留后會被判刑媽的結論:不能同時根據被刑事拘留這一點就下結論對于當事人可能會被判刑。當然了,偵查工作機關作為一般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問題才會具有刑事案件立案、刑事拘留,因此教師可以說,當事人之間一旦被刑事拘留,偵查國家機關人員一般是掌握了一些對當事人不利于的證據,被判刑的風險是比較大的,一旦企業刑事拘留轉化為逮捕,最終被定罪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了。
因此,普陀刑事律師建議,當事人一旦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及其家屬應高度重視。 建議委托專業刑事律師及時介入案件并提供幫助,如果當事人犯罪,律師可以找出有利于當事人的情況。 如果委托人沒有犯罪,律師可以努力防止委托人受到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