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刑事案件的律師匯總經濟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進一步增強市民防范意識和能力2021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以打擊逃廢金融債務、打擊非法集資、打擊虛開騙稅、獵狐追逃等專項行動為抓手,全市共立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5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5人,緝捕網上逃犯71人,其中獵狐追逃2人,挽回經濟損失12.6億元。
1、“2.2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1年2月,日照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2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逮捕3人,挽回經濟損失3500余萬元。
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任某利用實際控制的山東某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與電廠簽訂供應煤炭合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結算貨款。為了非法抵扣稅款,犯罪嫌疑人任某指使犯罪嫌疑人楊某、竇某、劉某等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余份,價稅合計11億余元,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1.4億余元。2022年1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正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打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犯罪,心存僥幸者切勿以身試法。
2、來某合同詐騙案
2021年12月,東港公安分局成功偵破來某合同詐騙案,抓獲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
201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來某先后通過微信多次對王某宣稱,正在籌辦由河北一重點中學教育資源支持的民辦學校,將分別在河北及日照注冊成立教育發展公司和高考補習學校,并租賃某中學部分閑置校舍,開展高考補習等實際運營招生工作。
來某以虛假的該河北重點中學批復和假冒博士、教授身份,騙取王某的信任并簽訂合作辦學協議,誘使王某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累計投資350萬元。2022年3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由于合同詐騙手段多樣,本身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合同前不要重口頭承諾、重私人關系,要仔細核對手續印章,認真審查對方經營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是否真實合法,并通過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或專業性咨詢機構了解對方基本情況,不輕易與不了解的公司、個人訂立合同,避免上當受騙。
3、張某職務侵占案
2020年11月,經開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張某職務侵占案,抓獲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
2018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日照某置業公司擔任副總經理期間,利用其負責沿街商鋪出租、收取租金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司五處沿街商鋪租金118萬余元,將公司租金據為己有,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陸續歸還94萬元并獲得公司諒解。
2022年3月,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
律師提示:企業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規經營,完善反腐敗制度,一旦發現員工職務犯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4、王某涉嫌偽造貨幣案
2021年7月,莒縣公安局破獲一起偽造貨幣案,抓獲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
2020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網上花費4000元從一個QQ昵稱為“曹沖”的男子手中購買了1202張面額為20元的假幣,以及荷花印章、熒光油、“20”防偽印章、防偽印油等二次做假的工具,涉案價值共計23040元。2021年12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隨著打印技術的不斷提高,20元、10元的小面額假幣也成為犯罪分子青睞的對象。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增強識假辨假能力,若發現假幣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嚴打偽造、變造貨幣,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假幣違法犯罪。
5、吉林青旅五蓮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0年1月,五蓮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吉林青旅五蓮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逮捕2人。
2015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孫某、趙某等人,借某理財機構和吉林青旅分支機構名義,以投資長春青旅·福潤家園等項目為名,承諾3個月、6個月和12個月分別按照7%、8%和9%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公眾吸收資金。
2016年4月,趙某成立五蓮分公司,與許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截至2019年2月,在我市累計吸收資金1.59億元,造成319名投資人損失3000余萬元。2021年9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均屬非法。參與投資須謹慎、理性,不要貪圖小利,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遇事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多向有關部門咨詢。
6、朱某等非法經營案
2022年3月,市港航公安局立案偵查朱某等非法經營案,并成功抓獲以魏某為首的犯罪團伙11人。
2021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大肆收購犯罪嫌疑人朱某等數十人的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上游犯罪集團謀利,之后通過“紙飛機”“蝙蝠”等聊天軟件聯系上線跑分平臺提供的訂單,雇傭段某等十余人在日照市5處居民小區內租房進行任務接單、轉賬跑分、提款取現,根據上線指令操作以獲取傭金,并將大量違法犯罪資金清洗、處置,涉案金額上億元,涉及多起刑事案件。
律師提示: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擾亂市場秩序,情況嚴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大肆收購他人銀行卡,通過“跑分平臺”,將大量違法犯罪資金清洗、處置,為黑灰產犯罪團伙逃避打擊提供幫助,涉嫌洗錢犯罪。
7、“11.26”騙取貸款案
2018年11月,莒縣公安局立案偵查“11.26”騙取貸款案,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薛某、宋某等8人,挽回經濟損失5000萬余元。
201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薛某、宋某以山東某化工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為貸款主體,多次實施貸款詐騙、騙取貸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法持有槍支、虛假訴訟、污染環境、洗錢等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李某等四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參與貸款詐騙28起、騙取貸款115起、職務侵占1起、虛假訴訟2起、非法持有槍支1起、污染環境1起;犯罪嫌疑人宋某剛參與騙取貸款143起。
2021年10月,該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
律師提示:騙取貸款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防范化解地區金融風險、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專項行動,對威脅金融安全行為“零容忍”,全力保障金融環境安全穩定。
8、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0年10月,東港公安分局成功偵破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逮捕2人,挽回損失7000余萬元。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日照注冊成立青島中恒潤澤世邦投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2013年起,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張某以公司有經營實體及高息為誘餌,通過發放廣告材料、口口相傳等宣傳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我市已報案投資參與人440余人,涉案金額1.67億元。2021年3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律師提示: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如果發現身邊有非法集資等非法經濟活動苗頭,請及時勸告身邊親屬、朋友,不要上當受騙,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
9、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21年3月,經開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追繳稅款48萬元。
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韓某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利用其控制的山東某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謝某、姜某、崔某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案涉及浙江、河南、山東等多個省、市。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韓某、謝某、姜某、崔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至五萬元人民幣不等。
律師提示: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注冊“空殼公司”或以少量的實際生產活動作為“掩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獲利,對國家稅收征管造成大量損失。公安機關正持續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守法納稅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