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一、什么是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的主要內容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單位的財物,在本質上與其他罪名有很大的區別,還有職務侵占罪最重要的條件是數額較大時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下面,我們就簡單的了解下職務侵占罪的司法解釋,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職務侵占罪的。
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職務侵占罪與票據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就主體而言,職務侵占罪中的詐騙,須是特殊主體,即非國有的公司、企業、單位的非國家用工作人員,須在上述單位中擔任一定的職務,或是具有一定的職權,即在上述單位中從事具有一定管理性質的活動。而詐騙罪則屬一般主體,即只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即可構成;
2、從客觀方面看,職務侵占中的詐騙,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詐騙罪則不存在利用職務之便這一要求。
3、就兩者侵犯的客體而言,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行為人所在的非國有公司、企業、單位的財物所有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在主觀方面,職務侵占罪中的詐騙,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間接故意;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5、兩罪的定罪標準和量刑標準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