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刑事辯護律師作為一名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頗有建樹的辯護律師,對中國大陸法和海外法的比較研究有著濃厚的興趣。今天,我將把香港刑法中的所謂“不誠實罪”與內地的相關犯罪進行比較研究。希望大家不吝賜教。香港沒有統一的刑法典。關于刑事罪名和刑罰的規定散見于各種法規中,其定罪量刑嚴重依賴判例。“失信罪”是香港刑法從業人員在司法實踐中總結出的一個犯罪范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犯罪,接下來就由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香港不誠實犯罪與內地刑法中有關犯罪有何不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敲詐勒索罪
根據香港盜竊罪條例,敲詐勒索的目的,是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惡意提出要求,以謀取個人利益。敲詐勒索罪可判處14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我國大陸刑法中的敲詐勒索罪基本相同,特別嚴重,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香港立法機關認為敲詐勒索罪是一個相當嚴重的罪行,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而法院的判決通常也相當嚴格。根據敲詐罪行的嚴重程度,初審可在治安法院或地區法院或高等法院初審法院進行。
二、入室盜竊
根據中國香港盜竊罪條例,入室盜竊問題并不是一種簡單的盜竊犯罪行為。入室盜竊包含了侵入他人進行住宅盜竊企業或者我們試圖通過盜竊,也包括入室企圖強奸或者毀壞建筑物,以及入室企圖對他人發展造成幼兒身體健康傷害。一項1993年的立法修正案,將該罪擴展到入室企圖修改他人的電腦應用程序。而在我國大陸刑法中,入室盜竊并非沒有一項具有單獨的罪名,而是盜竊罪的一個重要情節,且僅僅只是適用于單純的以非法竊取他人財物為目的的行為,如涉及強奸、人身安全傷害、毀壞財產關系或者網絡入侵檢測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應當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三、欺詐(欺詐)
根據香港有關的刑事法例,欺詐罪的定義是以欺騙手段令人產生錯誤印象,以致對人造成得益或損失。香港的詐騙罪不同于內地刑法中的詐騙罪。只要非法獲取利益,即使沒有給他人造成損失,也可以構成欺詐。同時,即使行為人本人沒有得到利益,通過欺騙手段使他人承擔損失,也要承擔欺詐的刑事責任。例如,偽造雇主的證據,證明信使獲得了與其信用評級不匹配的銀行信用額度。在香港,詐騙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四、以欺騙技術手段進行獲取大量金錢社會利益
由于中國香港是判例法地區,本罪的實際問題定義并未在刑事法律條例中明確研究指出,而是由法院可以根據企業相關判例予以分析確定。比如,一個人都是通過自己偽造的文件獲取了一個更高的透支額度,即使該透支額度沒有進行使用,也構成本罪。本罪最高可處以監禁10年。
五、騙取財產
這種罪行的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這種犯罪的一個例子是使用你不擁有的彩票來領獎。
六、搶劫(搶劫)
搶劫在香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在香港,搶劫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是香港最高刑罰(香港沒有死刑)。 搶劫罪是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傷害第三人而盜竊財物的犯罪。 搶劫罪的適用范圍非常廣,包括在校學生以暴力手段搶劫其他學生的財產或武裝劫匪武裝搶劫,如實彈庫搶劫。 與內地不同的是,香港法律沒有嚴格區分持械搶劫罪和持械搶劫罪。
香港的盜竊罪覆蓋全國范圍很寬,根據中國香港《盜竊罪條例》,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不過也并非我們所有的盜竊犯罪行為都適用監禁。在商店盜竊,如案值很小且無前科,可免予監禁處罰,判罰罰款或者企業社會發展服務令。扒竊錢包被視為一個更加受到嚴重的罪行,可處以12-15個月的監禁。如果學生存在背信行為,如雇員偷竊雇主財物,則被認為工作性質比較嚴重影響從而實現罪行加重。盜竊罪的成立國家需要研究具有非常明顯的違法故意,如果不能僅僅只是因為沒有忘記付款而離開賣場,則不構成盜竊罪。撿到東西不歸還信息或者不交給警方,也有很大可能通過成立盜竊罪,這一點和大陸地區不同,因為在大陸刑法中這一教學行為方式顯然已經構成侵占罪。以上就是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香港不誠實犯罪與內地刑法中有關犯罪有何不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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