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作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查起訴的檢察機關提交辯護意見。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內容,辯護意見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的寫作中要注意,先聲明辯護人是經合法程序取得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然后就從案件的事實、證據、本案應當或者說是可能適用的法律以及起訴量刑方面提出己方的意見,最后說明,希望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在審查時采納,并寫明辯護意見書的作者以及寫作時間。接下來就由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內容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律師提交設計要求中國檢察機關工作作出不起訴決定
1、人民檢察院對于技術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只有這樣兩種方法處理分析結果: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二是發展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的種類主要包括企業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能力不足不起訴。律師調查發現自己案件事實問題可能構成不起訴條件的,應當明確提出不起訴的辯護意見。
2、法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己沒有進行犯罪行為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對于檢察院認為應當發展作出不起訴制度決定。”該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社會責任,已經可以追究的,應當通過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企業終止審理,或者公司宣告無罪:情節具有顯著影響輕微、危害程度不大,不認為是一種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中國刑法理論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直接告訴學生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一些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風險責任的。”因此,律師閱卷時發現解決上述分析事實和理由是否存在的,應當能夠及時研究提出不予起訴的辯護意見。
3、酌定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規定不需要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 律師發現情節明顯輕微,為準備、中止犯罪,為脅迫從犯,自愿自首或者作出重大立功,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辯護或者回避危險等情形的,應當說明不予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理由。 提出不得依法起訴的意見。
4、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進行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法院檢察院工作仍然可以認為沒有證據能力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律訴訟制度規則(試行)》第40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為了確定網絡犯罪嫌疑人構成一個犯罪和需要我們追究刑事社會責任的,屬于電子證據能力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事實就是缺乏一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據以定罪的證據方面存在很多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據以定罪的證據材料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發展之間的矛盾不能科學合理有效排除的;根據這些證據得出的結論更加具有中國其他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懷疑的;根據學生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如果律師主要通過閱卷、會見、取證等辯護工作,認為經濟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提供證據不足,且檢察機關人員已經出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應當做到及時報告提出相應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辯護意見。
二、提交設計要求進行檢察機關認定量刑情節或改輕罪起訴的辯護意見
對于犯罪事實比較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依法提起公訴的案件,律師可以從量刑人員手中尋找任何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自由裁量權的量刑情節,如自首、立功、認罪、犯罪未遂、未成年人、有無賠償、共犯等,提出辯護意見,由檢察機關在起訴中確定量刑情節。如果律師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罪名不對,應當將涉嫌的罪名作為另一罪名,改變罪名后可以減刑,應當提出改變性質的辯護意見。
三、反映企業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研究證據、糾正程序違法、管轄權等內容
有些案件需要額外的證據,重新評估,調查等。在某些情況下,存在違反程序的行為,甚至需要提出非法證據才能排除這種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涉及非法處理涉案財產等。律師可以依法進行辯護。
四、提前溝通或庭審突擊中辯護意見的選擇
很多中國律師不愿意在進行審查起訴階段將辯護意見告知檢察官,以防止學生自己被知根知底。有些企業案件的檢察官會主動向律師通過了解辯護方案,但卻拒絕向辯護人透露出了自己的觀點。有些案件相關證據上存在一些疑問,如果我們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及時問題提出,可能會影響導致檢察機關應當按照律師的思路補充證據,從而不斷充實證據材料,反而讓律師發展成為控方。因此,是事先溝通能力還是庭審突擊有時值得深入思考。
但松江刑事辯護律師認為,在現在的司法社會實踐中,如果一個律師在庭審中突擊,檢察機關也可以同時通過企業延期審理工作程序需要補充新證據,這樣反而會喪失在審查起訴階段說服檢察管理人員的機會;特別是我們考慮發展到現在的檢察機關對于內部控制考核體系制度,在起訴之前說服的可能性會高于起訴之后。另外,律師和檢察官之間關系應當坦誠相待,在審查起訴階段應充分利用重視與檢察技術人員的溝通。答辯意見的提出方式,律師可在檢控復核階段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辯護; 他可就整個案件或一項證據或事實提出意見。一般情況下,辯護意見比較成熟,具體,指控有爭議,事實千差萬別,盡量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理由。以上就是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內容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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