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共中心轉發的中心政法委對于深化法律體系體例和事情機制革新多少題目的看法,初次以中心文件的方式確認了“未成年人輕罪犯法記載殲滅軌制”這一提法。依據中心法律革新看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綱要》提出:“人民法院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至此,“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作為人民法院一項重要的改革項目和措施被確定下來。接下來就由上海刑事犯罪律師為您講解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封存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封存嗎
1、未成年犯與成年犯相比,有其特殊性,未成年犯的身心發育尚不健全,價值觀和人生觀還未成型,擁有很強的可塑性,劃定關于未成年時有輕罪犯法記載的人,罷黜其前科呈報責任,有利于他們脫節犯法記載的影響,避免被“標簽”化,更好地重新回歸社會,從而完成對未成年人的“教導、作用、援救”的刑事政策,牢固教導革新結果,也符合天下各國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趨勢。目前在很多國家,都是通過法律明文規定的形式加以確定的,內容明確,便于執行。如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美國、瑞士等。
2、奉行該項軌制的意思:犯法記載的存在給未成年人貼上了犯法的標簽,不但影響未成年人的生理改正,并且致使其在再社會化過程當中輕易遭到社會和別人的鄙視或不理解。未成年人犯在升學、失業和生存等方面所面對的艱苦和鄙視,緊張障礙了他們回歸社會的路途,讓未成年犯逐步損失生存的決心信念,破罐子破摔,甚至被迫轉化為反社會者。未成年犯與成年犯相比,有其特殊性,未成年犯的身心發育尚不健全,價值觀和人生觀還未成型,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實行有條件的犯罪記錄消滅不僅有利于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鞏固教育改造成果,也契合世界各國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趨勢。
二、關于前科封存軌制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成年人輕罪犯法記載封存軌制的合用局限,包孕未成年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單處罰金、迎接入境以及罷黜刑事懲罰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判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裁定終止審理的未成年人的記錄,雖然不是犯罪記錄,也應當封存。行動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先后實行數個行動,組成一罪或許數罪的,是不是合用前科封存的劃定?咱們覺得,不克不及合用前科封存的劃定。來由主要有三點:一是行為人繼續實行數個行動組成一罪的,如偷竊、欺騙或許擄掠等,犯法數額累計計較,科罪量刑是綜合權衡數個行動后作出的,其十八周歲以前的行動沒有作獨自評估,無奈對其獨自封存。二是行為人的行動構成數罪的,從理論上講,可以免除十八周歲之前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報告義務,但實踐中卻行不通。因為數罪是一并審理、一并宣判,量刑是根據數罪并罰的規定作出的,在同一份判決書中,對部分犯罪記錄進行封存,沒有可操作性。三是行為人實施數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數罪的,表明其人身危險性較一般的初犯、偶犯要大,對他們在前科封存方面作出相對嚴格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護社會利益,體現刑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目的。
2、犯法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如下刑罰,而且正在管束服刑時期或許緩刑、假釋磨煉期內的人,其人身自在沒有被褫奪,只是遭到必定限定,大概面對就學、失業的題目,在此時期是不是呈報所受刑事懲罰對行為人有龐大影響。此種情況下前科記載是不是應該封存,刑事訴訟法沒有做出明確劃定,咱們覺得,為最大水平排除刑事處罰給未成年人帶來的晦氣影響,其犯罪記錄也應當封存,有關單位可以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例如,兵役法第十六條規定:“應征公民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據此,正在管制服刑期間,緩刑、假釋考驗期內的行為人入伍的,部隊可以依法查詢相關犯罪記錄;但緩刑、假釋考驗期滿后入伍的,部隊不得進行查詢。
3、前科封存軌制也是有限定的,行為人前科被封存后,法律構造為辦案需求,或許無關單元依據國度劃定,能夠提請查問。這里的“國度劃定”有嚴峻的限制,必須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劃定掌控,即僅指天下國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令和抉擇,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例、劃定的行政步伐、宣布的抉擇和敕令,不包括部分規章和地方性法例。需求解釋的是,對行為人的犯法記載舉行封存,并非殲滅犯罪記錄,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為更清楚查明案件事實,更全面掌握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行為特點等,需要查詢行為人前科情況的,可以查詢。現行有效的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警察法、律師法、教師法、職業醫師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對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就業作出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上述職業都涉及重要的社會公共利益,從而對從業人員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對免除報告義務的行為人權益保護不能與現行有效的法律沖突,保護行為人權益與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要并重,不得失之偏頗。
為保障前科封存的結果,國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該恭敬未成年被告人的品德莊嚴,不得向消息媒體、網絡公司、影視機構、出書機構等供應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居處、照片、圖像等信息,包孕大概推斷出該未成年被告人身份的其余材料。關于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公開審理、宣判時不得組織學生等人員旁聽,并告知旁聽人員不得傳播案件信息。以上就是上海刑事犯罪律師為您講解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封存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刑事犯罪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