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辯護,而律師提供辯護服務時,要和嫌疑人認真溝通,確定辯護的方向,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接下來就由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刑事犯罪如何做輕罪辯護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改變進行定性的罪輕或者辯護
改變刑事辯護的性質,是指被起訴書指控的辯護律師存在,但被指控的犯罪不是起訴書,而是刑法規定的另一種犯罪。 這種辯護在實踐中是常見的,但應該注意的是,松江刑事辯護律師沒有義務指控被告應構成輕罪,更不用說讓自己擔任公訴人的角色了。 這種辯護需要與被告充分溝通,避免被告否認輕罪的尷尬。 如果提出的搶劫罪不構成搶劫罪或敲詐勒索罪,提出的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提出的抗辯不構成綁架罪,構成非法拘禁罪,這些犯罪之間通常存在競合或牽連關系。
二、量刑中的罪輕抗辯
1、量刑進行情節內容包括企業法定的量刑情節和酌定的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包括:責任主體:無論是未成年人、老年人、限制責任人、聾啞人還是盲人;犯罪形態: 是否屬于預備犯、未遂犯、暫緩犯;共同進行犯罪行為方面:是否可以屬于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在犯罪前后的表現方面:有無自首、立功、供認、累犯或累犯;有無阻卻事由:是否可以存在一個正當防衛、緊急情況避險、職務犯罪行為等。
2、酌定量刑情節包括:案由、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及一般表現;被害人是否在案件中有過錯和過錯的程度,被害人是否負有責任和沖突的大小;是不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犯罪;是否需要真誠悔罪、有無可以獲得一個被害方及其相關近親屬的諒解;有無退贓、退賠或賠償實際情況,有無挽回經濟損失。
三、刑事犯罪如何做輕罪辯護
刑事犯罪怎樣做輕罪辯護,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的程序是寫辯護書,然后開庭時進行質證,提供嫌疑人可以從輕處罰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四、哪些人不能擔任刑事辯護人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辯護人: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注意:以上4、5、6、7項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法院離任后,不能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作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進行辯護的除外。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所以做輕罪辯護的,要寫辯護書,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以上就是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刑事犯罪如何做輕罪辯護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