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該案12名被告人以不同方式幫助境外犯罪集團實施信息網絡詐騙活動,造成多人被詐騙,涉案金額達近千萬元,被法院判處兩年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20年8月,一名被害人接到一通“神秘來電”。來電人自稱“京東金融注銷中心工作人員”,稱被害人曾注冊過京東校園貸,現在為響應號召,需清理注銷校園貸賬戶,否則將影響個人征信。接著,來電人報出了被害人的學校、專業、銀行卡號等私人信息,被害人見以上信息均準確無誤,遂相信了來電人的身份。隨后,來電人讓被害人添加了“京東在線注銷客服”QQ,在線引導其操作“注銷”事宜。期間,該“客服”讓被害人下載各類APP,并以注銷額度為由,要求被害人在平臺上貸款,并轉入指定賬戶。連續操作多次后,被害人對“工作人員”身份越發懷疑,于是報警。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即刻展開偵查,經查發現,背后存在一巨大的詐騙網絡。9月,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本案12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從內蒙古、湖南、福建等地抓獲到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王某、許某等在2020年5月到8月期間,通過架設、操控、轉移GOIP卡機設備,非法購買、收售、使用他人手機卡,為詐騙活動提供通訊技術支持,被告劉某某等大量辦理、使用他人銀行卡,并利用銀行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為犯罪集團提供幫助支付結算服務,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12名被告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均成立。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及近親屬有主動要求繳納罰金行為,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兩年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當前,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問題日益突出。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開展“斷卡”行動,2020年12月16日,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辦案法官特別提醒,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不要將手機卡、銀行卡出租、出售給他人,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售“兩卡”,該行為可能會影響個人征信,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非法買賣銀行卡手機卡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
日期:2021-02-02 關鍵詞:上海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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