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條擅自進行改變中國武器技術裝備編配用途罪,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指定用途,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目的的行為,使武器裝備的管理失去控制,嚴重影響武器裝備的正常使用,甚至造成武器裝備的銷毀、丟失或其他嚴重后果,造成武器裝備管理的混亂,危及武器裝備的安全。接下來就由寶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構成要件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管理秩序。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來殺傷敵人和摧毀敵人作戰設施的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船只、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偵察、通信、工程、化學和防空技術裝備等武器裝備和軍事技術裝備。武器裝備的完整性直接關系到部隊的戰斗力。因此,為了保證武器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軍隊制定和實施了大量適用于各類武器裝備的規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武器裝備管理制度。部隊的武器裝備必須嚴格按照其使用和指定用途的職權范圍進行管理,以確保其適當使用,并確保其充分有效,有時技術狀況良好,為部隊在任何時候完成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二、客觀要件
1、客觀上講,本罪是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配置和使用方式,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行為人通過實施了違反法律武器技術裝備企業管理制度規定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基礎條件。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是相對于武器裝備的操作規程、安全進行規范等使用相關規定學生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裝備的動用權限、編配用途、使用時間范圍等管理研究內容的規定。
2、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是指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配置和使用,主要是指在管理、使用和操作武器裝備過程中,故意違反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 未按照上級下達的配備范圍、用途、管理權限和使用程序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固定使用方法的,如當地施工隊使用坦克起重機等。 將軍們用直升機作商業廣告等。
3、 后果嚴重,造成重傷、死亡、爆炸、火災、大規模污染,重要武器裝備不能使用,公共財產損失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是指挪用重要武器裝備,造成武器裝備嚴重損壞、失竊或丟失,嚴重影響部隊戰備和作戰任務,造成重大傷亡。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察、文職干部、士兵和具有軍人身份的學員,以及預備役人員和其他執行軍事任務的人員。
主觀要件,即行為人應當可以預見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武器技術裝備企業管理制度規定,會造成影響嚴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預見又輕信能夠有效避免,以致發生發展嚴重后果。如果行為人對違反武器裝備資源管理相關規定,擅自改變思想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的行為方式可能就會造成的嚴重后果采取希望公司或者放任的態度,則應根據研究不同的犯罪人員構成要件以故意犯罪論處。以上就是寶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用途的構成要件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寶山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