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創的作品都是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的,任何人不得隨意的使用和復制,是會構成侵權行為的,如果直接販賣侵權的復制品會構成犯罪嗎,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接下來跟著寶山區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1、《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侵占常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以營利為目的,實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行動,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偉大”,應該以販賣侵權復制品罪判處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十二條本說明所稱“非法謀劃數額”,是指行動人在實行侵占知識產權行動過程當中,創造、貯存、運輸、販賣侵權產物的代價。已販賣的侵權產物的代價,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屢次實行侵占知識產權行動,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本說明第三條所規定的“件”,是目的有完整商標圖樣的一份標識。
第十四條實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占著作權犯法,又販賣該侵權復制品,組成犯法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實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占著作權犯法,又販賣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第十五條單元實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動,根據本說明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條明知別人實行侵占知識產權犯法,而為其供應存款、資金、賬號、發票、證實、許可證件,或許供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七條曩昔宣布的無關侵占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后不再適用。
2、《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侵占常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三條侵占知識產權犯法,吻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因侵占知識產權被刑事懲罰或許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體現的;
(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四)其余不宜合用緩刑的情形。
第四條關于侵占知識產權犯法的,人民法院應該綜合思量犯法的違法所得、非法謀劃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喪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普遍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第五條被害人有證據證實的侵占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間接向人民法院告狀的,人民法院應該依法受理;緊張傷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第六條單元實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動,根據《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侵占常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第七條 曩昔宣布的法律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3、《最高國民檢察院、公安部對于公安構造統領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二十七條[販賣侵權復制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販賣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備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規范,但還沒有販賣的侵權復制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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