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申請書刑事立案申請書現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崇明刑事律師整理的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
一、重新鑒定、勘驗申請書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聯系電話:02581728xxx 18652978xxx
請求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請求原因:我作為——案——人——托付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覺得本案對于——的鑒定(勘驗)論斷存在以下問題: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特請求對——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二、延期審理申請書
【 】第 號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聯系電話:02581728xxx 18652978xxx
請求事項:延期審理。
請求來由:作為——案——人——托付的辯護人(代理人),因為——,依據《中國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請法庭延期審理。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三、提請采集、調取證據申請書
【 】第 號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聯系電話:02581728xxx 18652978xxx
請求事項:請求——向——收集、調取證據。
請求來由:作為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一案的辯解律師,自己覺得需要向證人(無關單元、國民個人)——收集、調取證據。因情況特殊,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予以收集、調取。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附:證人、個人姓名:——
相關單位名稱:——
住址或通訊方法:——
采集、調取證據局限、內容:——
四、關照證人出庭申請書
【 】第 號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聯系電話:02581728xxx 18652978xxx
請求事項:——關照證人——出庭作證。
請求來由:______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證人。申請人覺得需求證人出庭作證。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特提出請求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附:證人地點、聯絡體式格局:————————————
五、回避申請書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系未成年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案一審辯護人,德律風: 18652978xxx 15996298xxx。
要求:要求審判長***及主審法官***回避。
事實和理由:
未成年人***涉嫌非法行醫一案,2014年末訴至***市***區人民法院,2015年2月11日、3月17日兩次休庭審理,審判長為***,主審法官為***。現申請人請求其逃避,來由有:危害未成年人的品德莊嚴,不克不及保證未成年人的人權;違背法定程序。具體分訴如下:
1、危害未成年人的品德莊嚴,不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權。
庭審錄像證實,***身穿馬甲雙手被銬在暗地里接收第一次庭審,后經公訴人揭示改成雙手銬在身前,第二次庭審經辯護人請求關上戒具審判長也沒有駁回,約莫十分鐘后才敕令法警打開手銬,***的人權和人格尊嚴沒有得到保障。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2、違背“無罪推定”的刑事訴訟準繩。未經審訊,在2015年1月4日書面請求法定代理人繳納罰金(見卷宗資料),顯然是有罪推定 。
3、違背不得牽連的當代法律倫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并無犯法,卻被要求繳納罰金(見卷宗材料), 顯然株連法定代理人。
4、違背民事訴訟步伐規定(見庭審錄像)。在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時,自動將法定代理人列為原告,不告訴訴訟權利責任,甚至其中一名法定代理人沒有坐在當事人席參與庭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規定。
5 、沒有查明未成年人實行被批示行為時的主客觀緣故緣由和犯法念頭(見庭審錄像),違背《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多少規定》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6、書面關照辯護人2015年3月31日休庭,而沒有休庭審理(見卷宗資料)。
基于以上顯然來由,本案審判長和主審法官曾經不克不及再公道審理本案,曾經偏離司法公正、立場中立的法治軌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最初,申請人期許控、辯、審三方可以或許互相恭敬各自獨立權利,相互制約而非相互傾軋,理性開庭。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2015 年 5月 31日
六、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
通信地點或聯絡方式:——————————————
請求事項:請求對采納請求(被申請回避人員職務、姓名)——回避的決定進行復議。
申請理由:
作為——案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請求對(被請求逃避職員)——舉行逃避的請求被駁回。但——(被申請回避人員)具有下列回避情形:——
鑒于此,申請人覺得采納請求逃避的抉擇謬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進行復議。
此致——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七、第二次取保候審申請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第二次進行變更可以取保措施用)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電話:18652978xxx15996298xxx
申請相關事項:對被告人***變更進行強制措施為我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2015年1月4日,***區人民法院受理并兩次審理涉嫌非法行醫的少年被告***案件,被告***被**拘留中心拘留430多天。 辯護律師認為,在下列情況下沒有必要拘留他:
1、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環境不會發生發展社會主要危險(詳見公訴機關法庭審理過程提交的證據以及社會實踐調查研究報告)。
2、是辯護律師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完全證明被告構成非法行醫罪。
3、即使按照檢察機關的意見,* * * 市 * * 區人民檢察院也建議對18歲以下的被告判處一年半至兩年半有期徒刑,符合緩刑條件。
因此,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刑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特申請對***變更進行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崇明刑事律師
年月日
八、調取無罪、罪輕證據資料申請書
申請人:____律師事務所____律師
通信地點或聯系方式:____
請求事項:請求調取證實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材料。
申請理由:
在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____一案中,作為____的辯解律師,發明(偵察構造、審查構造)在(偵察、審查起訴)期間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下列證據材料未提交: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特請求貴院調取。
此致____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九、對傷情鑒定的申請書
對于對幼女周**雙側鎖骨骨質斷裂舉行傷情鑒定的請求書
申請人王**,5歲幼女周**之母,女,漢族,住**區**鎮。聯系電話:15051******
2013年7月8日上午9時10分,**鎮一對伉儷在農貿市場打傷五歲幼女周**,致使周**兩根肋骨斷裂(病院診斷曾經交給派出所向導看過),案發其時曾經撥打110報警。
2013年7月11日上午10點30份,申請人根據派出所所長處請求前去**鎮派出所遞交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報告書未果,同時遞交《要求**鎮派出所調取**農貿市場2013年7月8日上午9點至10點監控錄相并對五歲幼女周**兩根肋骨斷裂傷情舉行鑒定的要求書》未果。
但申請人手機信息表現,申請人提早一日逆風快遞寄出的上述資料已經由**派出所簽收。
幼女周**鎖骨斷裂傷情緊張,因為鎮江359病院床位全滿無奈部署住院,不得已安排在&&病院住院醫治。經由大夫檢查傷情,幼女周**鎖骨斷裂體表外傷傷痕明顯,應當盡快進行拍照取證。
依據《公安構造辦理危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構造受理危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訴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舉行傷情鑒定。”的規定。但**鎮派出地點受理案件至今曾經長達3天之沒有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曾經違反規定。
為此,再次提出傷情鑒定請求,請公安構造依法處置。
此致
**公安分局、**鎮派出所
申請人(簽名):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十、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崇明刑事律師。
通信地點:xxx,
電話:025-881728xxx
請求事項:關照王**,朱**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王**、朱**系被害人陳*被害一案的參與者,且丹陽市國民檢察院將上述二人列為證人;申請人作為被害人陳*托付的訴訟代理人,對事關二人的言辭證據有貳言,且該證據對本案科罪、量刑有龐大影響。為查明案件究竟,對被告人舉行公道訊斷,申請人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特提出請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2014年6月16日
相信給位律師朋友看了上面的文章,對申請書的書寫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大家還有其它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崇明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