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作為犯罪對象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間的信件,而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發給公民個人的信函。非法隱匿、毀棄、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之間來往函件的,不構成本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接下來就由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立案標準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標準。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釋
1、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2、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內容,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在刑事義務的肯定上,應該思量犯法行動的詳細情形,造成的傷害前因等。在法律實踐中,應注重降服一種單方面的偏向,即認定情節緊張與否只看行為人藏匿、毀棄或許非法開拆別人函件的數目。咱們覺得,函件數量與情節嚴重與否沒有必然聯系,數量多未必情節嚴重,數量少未必情節不嚴重,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論行為人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數量多少,只要造成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者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的或者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等嚴重后果的,都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條 藏匿、毀棄或許非法開拆別人函件,侵占國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為了維護私家、法人和其余構造的人身、財富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截獲、篡改、刪除別人電子郵件或許其余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非郵電事情職員非法開拆別人函件,侵占國民通訊自在權力,情節嚴重,并從中竊取少量財物,或者竊取匯票、匯款支票,騙取匯兌款數額不大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非郵電事情職員非法開拆別人函件,侵占國民通訊自在權利,情節嚴重,并從中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依照刑法關于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非郵電事情職員非法開拆別人函件,侵占國民通訊自在權力,情節緊張,并從中竊取匯票或匯款支票,冒名騙取匯兌款數額較大的,應依照刑法關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詐騙罪的規定,依法實行數罪并罰。以上就是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相關法律知識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靜安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