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接下來就由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解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否構成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非法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起訴標準
依照立案標準(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張以上,或者發票總價值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起訴。罪的追訴標準有兩個:一個是企業數量進行標準,另一個是票面額標準。只要可以達到學習其中任一標準,即構成一個犯罪;兩個重要標準皆未達到的為一般違法問題行為。
二、對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量刑標準的預測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修訂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答記者問中,提到了《立案追訴標準(二)的修訂“參照‘兩高’正在研究起草的司法解釋,對25種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了修改完善。結合‘兩高’近期正在研究起草的6件司法解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等25種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調整,與目前司法解釋最新稿的規定保持一致,加快推動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雖然并未提及正在研究起草的6件司法解釋屬于哪類案件,預測涉稅案件的司法解釋會在其中,畢竟,《1996年解釋》所規定的量刑標準已嚴重滯后。
三、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較大、數量巨大的標準
1、以“票面稅額”的立案追訴標準來看,可能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所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標準一致,即票面稅額累計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量較大”;票面稅額累計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量巨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修訂后《立案追訴標準(二)》也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修訂,將《通知》所規定的“虛開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調整為“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因此,新司法解釋也有可能對其他兩個檔次的量刑標準進行調整。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標準可能是:票面稅額累計80萬元或者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量較大”;票面稅額累計400萬元或者5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量巨大”。最后,筆者期待新司法解釋的出臺,以明確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2、我國的增值稅進行專用電子發票,根據“金額”欄最高限額的大小,可分為千元版、萬元版、十萬元版。一份千元版的增值稅專用網絡發票的票面額為1000元,一份萬元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額為1萬元,依此類推。非法企業出售土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行為的社會環境危害主要體現在對于發票的票面額和發票信息數量因為只有行為人的主觀影響惡性與發票的票面額和發票的數量關系成正比。當然,如果票面額一定,自然沒有發票的份數越來越多,社會經濟危害性程度越大。
即使我們這樣,票面額的總和,仍然是一個準確具體體現中國社會具有危害性的唯一選擇標準。這是學生因為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的社會主義危害國家最終要通過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騙取出口退稅款來體現,所以,票面額決定了虛開稅款數額。票面額小,就不存在可能多虛開。在司法實踐中,非法出售已開具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以實際填寫的金額為依據,而不是以最高可開具金額為依據。以上就是嘉定刑事律師為您講解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否構成犯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嘉定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