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時間跨度長、人員流動快、資金需求量大、法律關系復雜,在項目各環節可能涉及很多刑事犯罪。浦東刑事律師通過匯總分析發現,建筑工程領域十大高發犯罪如下,按頻率排序。
1.受賄罪;2.腐敗犯罪;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4、受賄罪5、重大責任事故罪;6.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7.串通投標罪;8.單位行賄);9.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0、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
從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在高發犯罪中,職務型經濟犯罪數量最多,但受賄犯罪數量與受賄犯罪數量之間差異較大,建設領域的國有企業是重要主體,國家工作人員主要被繩之以法,主要表現為受賄、腐敗、濫用職權等。還有一些非國家工作人員,主要表現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這可能與我國反腐敗的高壓形勢密切相關。
2、位居高發案件第三位的是拒不支付企業勞動報酬罪,這說明在建設項目工程技術領域發展仍然具有普遍問題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同時也揭示出國家經濟正在進行積極學習運用刑罰措施治理拖欠工資之亂象。當今社會司法解釋允許施工人突破合同管理相對性向發包人主張權利,這一偏向保護弱者利益的衡平考量正與國家刑法設立一個目的就是保持高度一致,也與住建部及各級政府建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出臺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的建筑行業市場“黑名單”制度所體現出的政策目標導向相契合。
3、除第5名(197件)外,涉及工程事故的重大事故罪(20件,共43件)和重大勞動事故罪(35件)(共7件)也是高發犯罪。 在建筑工程領域,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不斷增加,這說明安全事故是建筑工程中急需解決的魔咒,國家對安全事故的處理方式多為犯罪。 希望通過系統的威懾手段,強化有關人員的責任,達到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的效果。 當然,由于反腐敗的壓力很大,此類犯罪的絕對數量遠遠少于賄賂、腐敗等腐敗犯罪的數量,這可能是安全事故罪必然產生的嚴重后果。 只要貪污賄賂行為發生,供詞相互印證,案件就容易認定。
4、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分列第六(182)和第十六(55)。這說明一些施工企業為了簽訂合同,追趕時間,增加凈利潤,有時會發生欺詐行為。合同詐騙罪的發生是合同詐騙罪惡化的結果,其次是蓋章行為在建設工程中的普遍存在。對于那些不能核實合同詐騙、口供不能證明的案件,往往要對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的行為進行刑事處罰。
5、串通投標罪位居第七位(142件),說明在建設中國工程技術領域,串通招投標仍然比較常見,招投標工作程序的設計上總是有所疏漏、缺少一個真正的監管。當然,隨著我們國家計委3號令的廢止,發改委16號令的實施,大量民營企業房地產市場開發環境建設發展項目不用再進行招投標,此類犯罪行為可能導致出現問題減少的趨勢。
6、一些在建設項目工程技術領域發展雖然我們沒有上榜,確實可以體現了這個社會領域刑事法律風險的罪名值得人們關注,例如,合同詐騙罪(第十八位,47件),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第十九位,46件)也都時有發生。一則說明了文化建設一個工程管理領域研究設計的利益大、工程周期長、涉及各個環節多、程序繁復,通過企業合同詐騙財物現象多;二則說明了經濟建設信息工程容易觸犯國家對于土地紅線,農用地劃轉手續不完整,小產權房現象存在嚴重。
7、在建設領域涉及的72起犯罪中,有33起涉及單位犯罪,工程安全重大事故、行賄罪、受賄罪三種犯罪主體的法律要件必須是單位。可見,在犯罪數量的分布上,單位犯罪領域的建設工程與單位犯罪領域的單個犯罪基本相同。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設工程領域單位犯罪的嚴重狀況,應引起建設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高度重視。
在實踐中大家遇到的問題不同,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可以在網上找到浦東刑事律師進行咨詢,專業的律師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