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上海詐騙案律師,上海找刑事律師
(1)打假案件。假冒某種品牌的,原則上按該品牌真品的市場零售中間價格計算;自創品牌或無品牌的,原則上,有標價的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假冒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2)盜竊、搶奪、搶劫案件。按實際價值計算。
9.無牌無證車輛。走私整車,可參考正常進口汽車到岸價為基礎進行價格鑒定;切割、拼裝的車輛和沒有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的,以廢鋼價格為基礎進行價格鑒定;來源合法的未上牌車輛,若未超過規定使用期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補辦上牌手續的,可采用成本法進行價格鑒定。
10.文物、郵品、字畫、貴重金屬、珠寶玉石及其制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或者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以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材料或者有關專家的鑒定證明材料為基礎進行價格計算。
11.故意毀壞財物案件,按直接損失數額計算。完全毀壞的,損失數額按被毀壞財物在毀壞前的價值計算。部分毀壞的,損失數額按恢復到毀壞前狀態的修復費用計算。如果修復費用大于毀壞前價值,損失數額一般應為被毀壞財物在毀壞前的價值。
國家對價格鑒定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安機關對價格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價格鑒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價格認證中心提出補充鑒定,或者委托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復核或者重新鑒定。
五、本意見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省物價局、省公安廳。
第五條 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接收。經審查,不符合批捕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因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制作補充偵查提綱,列明證據體系存在的問題、補充偵查方向、取證要求等事項并說明理由。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檢察院的要求開展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重新提請批準逮捕。對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而未說明理由的,公安機關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說明理由。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復議、提請復核。
對于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證據情況,就完善證據體系、補正證據合法性、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等事項,向公安機關提出捕后偵查意見。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開展偵查工作。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發現案件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存在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制作補充偵查提綱,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機關并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補充收集證據。
人民檢察院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時,應當向公安機關列明全部補充偵查事項。在案件事實或證據發生變化、公安機關未補充偵查到位、或者重新報送的材料中發現矛盾和問題的,可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
第七條 退回補充偵查提綱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闡明補充偵查的理由,包括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具體表現和問題;
(二)闡明補充偵查的方向和取證目的;
(三)明確需要補充偵查的具體事項和需要補充收集的證據目錄;
(四)根據起訴和審判的證據標準,明確補充、完善證據需要達到的標準和必備要素;
(五)有遺漏罪行的,應當指出在起訴意見書中沒有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六)有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補充移送;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項。
補充偵查提綱、捕后偵查意見可參照本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