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懷疑譚擷雙與同居女友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榮德基(化名)將譚擷雙痛打一頓,并隨同父親一起敲詐譚擷雙現金五萬元。上海刑事案件律所講,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榮德基犯故意傷害罪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侯父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為方便互相照顧生活,榮德基與女友在房山區城郊租了一處房子。去年五月的一天,外出干活回家的榮德基發現女友正與譚擷雙在屋內親切聊天。榮德基頓時拉下臉來,質問譚擷雙是何人,女友有些結巴地解釋說譚擷雙系她老家的朋友。見女友的解釋有些閃爍,榮德基認定譚擷雙與女友定有不正當關系,但譚擷雙一口否認。見譚擷雙不承認,榮德基火冒三丈,揚起拳頭對譚擷雙一頓痛打,將其嘴唇打裂,牙齒打落兩顆,經鑒定為輕傷。
遭到痛打的譚擷雙正欲離去時,被榮德基攔住。榮德基琢磨著最近手頭比較緊,正好可以對眼前的人敲敲竹杠。于是榮德基打電話將侯父約到住處,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侯父。侯父贊同。于是父子二人威脅譚擷雙若不拿出五萬塊錢,就別想離開。譚擷雙被逼無奈,在侯父的跟隨監督下,到朋友處借了五萬元交給了侯父。父子二人拿到錢后,害怕事情暴露,隨即離開北京回了老家。無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父子二人于去年年底被捉拿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榮德基以莫須有的事實,懷恨他人,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應依法予以數罪并罰。侯父知曉相關事情后,不但不阻止榮德基犯罪,還助紂為虐,幫助兒子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其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上海刑事案件律所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與敲詐勒索罪,判處榮德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侯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