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解釋什么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刑事辯護常見事由律師解釋: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通說認為,敲詐勒索罪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1. 客體要件: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由此,缺乏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以阻卻敲詐勒索罪的的成立。
其中,常見的出罪事由主要為不具有敲詐勒索罪的主觀目的、沒有實施敲詐勒索罪的犯罪行為以及案件性質非敲詐勒索罪幾種。
【備注原創 林子淇刑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