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酒駕入刑的呼吁再次成為今年兩會的焦點之一。
刑事辯護律師上海說2022年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取消酒后駕駛危險駕駛罪。這是他連續第二年取消酒后駕車入獄的通知。
他說,取消酒后駕駛危險駕駛罪并不意味著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不會被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適用的同時,建議加大酒后駕駛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和范圍。他認為,通過行政拘留和重罰,也可以達到不喝酒、不喝酒的目的。
那么,現行法律是如何規定酒駕的呢?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8)》正式實施以來,在道路上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納入危險駕駛罪范疇,酒后駕駛員將面臨拘役和罰款。這里的拘留是一種在短期內剝奪人身自由的懲罰,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在此基礎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明確規定,酒后駕駛員還將面臨暫時扣留或吊銷駕照的處罰,甚至可能終身無法獲得駕照。
根據《車輛駕駛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時,即為酒后駕駛。如果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范圍內,則為酒后駕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也應面臨拘留、罰款和暫扣駕照的行政處罰。
當然,任何犯罪的認定都有輕重之分,不可能搞一刀切,酒后駕車也不例外。
如果酒后駕車行為情節明顯輕微,則不會被認定為犯罪,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不能起訴,案件甚至不會進入法院審判環節。如果酒后駕車行為輕微但不輕微,雖然將被認定為犯罪,但可以免除處罰,只接受行政處罰。一旦酒后駕車行為構成犯罪,除了直接處罰外,其他成本也不小。其中,最深遠的影響是故意犯罪記錄,這將影響酒后駕車的政治審查,也將導致其無法從事公職或進入個別行業。
因此,朱列玉告訴《南方都市報》,應區分酒后駕駛行為:客觀無實際危害,主觀無明顯惡意,通過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酒后駕駛行政拘留10至15天,吊銷一般酒后駕駛行為,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行政處罰,這基本上可以剝奪酒后駕駛、酒后駕駛的可能性,也足以提醒公眾。
值得刑事辯護律師上海注意的是,取消酒后駕車罪提出的背景之一是,自酒后駕車入獄以來,酒后駕車危險駕車罪的數量并沒有減少,而是在上升。目前,它在刑事案件數量中排名第一。
朱麗玉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強調,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盲目加強處罰不會使違法犯罪行為消失。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不能完全依賴于嚴厲的懲罰,而是依賴于‘適應懲罰’,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對于沒有主觀惡意和實質性社會危害的輕度犯罪,這些犯罪行為人應該有機會改變自己。
然而,2021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酒后駕車入獄以來,酒后駕車拒絕越來越成為群眾的自覺行為,成為社會普遍認可和支持的文明準則和法治規則。2020年,每100輛汽車的酒后駕車比例比酒后駕車入獄前減少70%以上。近十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酒后駕車造成的傷亡事故減少了2萬余起,挽救了數萬家庭免于破碎返貧。
許多法律專家和交警告訴界面新聞,他們不同意取消酒后駕車的建議。目前,不喝酒的社會大氣候已經形成,這是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的難得進步。放松對酒后駕車的懲罰可能會導致反彈。
他們說,擔心酒后駕車的刑事處罰法會影響生活的許多方面并不是修復法律的理由,因為你可以選擇不喝酒,或者在開車時請開車。
事實上,朱列玉去年提出建議后,也遭到輿論群起而攻。
上游新聞評論稱,這充分表明,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酒后駕駛行為是令人討厭的,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刑事處罰有著深厚的社會認可基礎。朱利宇代表的建議可能在法律專業體系中具有討論價值,但這種討論缺乏廣泛的輿論基礎,與公眾簡單的正義觀有很大的差距。刑事辯護律師上海可以預測,取消酒后駕車的呼吁不會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