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和刑事上訴是不同的概念。刑事申訴是針對中國已經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的,可向原審及其影響所有企業上級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它無時間可以限制。對尚未生效的決定,只能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通過原審人民法院,由原審人民法院移送上級法院)提起刑事上訴的,有期限(未生效)。接下來就由上海刑事專業律師為您講解刑事上訴和刑事申訴有何不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申訴是指什么
1、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作為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在司法實踐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中最經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機關發現錯誤裁判的一個重要途徑。
2、申訴是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不同于上訴。首先,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最后,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二、刑事案件申訴與刑事訴訟上訴的區別
1、對象進行不同:刑事申訴的對象是企業已經開始發生相關法律制度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刑事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一些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2、刑事上訴主體范圍不同: 刑事上訴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刑事上訴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及其近親屬。
3、受理的機關進行不同:受理刑事申訴的機關即包括原審人民對于法院系統及其上級領導人民法院,也包括與上述要求各級中國人民法院可以對應的人民檢察院;而受理刑事上訴的機關工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發展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4、期限結構不同:對于我國刑事申訴,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時間期限,但最新的司法人員解釋了刑事申訴的期限,一般為刑罰制度執行工作完畢2年內,刑事上訴是在拿到判決書的一定期限內(刑事犯罪案件是十天),判決生效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提出中國刑事上訴,要求上一級法院對案件信息進行二審審理。
5、后果不同:刑事申訴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而刑事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導致一審判決、裁定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涉及到相關訴訟案件的處理時,可以根據實際的訴訟請求,來進行上訴申訴或者抗訴,相關司法程序的處理是要基于實際的犯罪證據以及犯罪事實來進行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不同的職能來進行受理,并調查取證后判決。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專業律師為您講解刑事上訴和刑事申訴有何不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刑事專業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