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是指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可以圍繞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進行分析說明和質疑,從而能夠確定研究證據力的有無、證明力的大小或強弱,最終使法官沒有形成自己確信而決定采信與否的訴訟經濟活動。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刑辯律師制度作為企業一方質證經營主體,應圍繞一審判決結果認定的事實將質證意見需要重新設計組合,從而使二審法官能根據相關證據理論得出與一審判決具有不同的結論。由于前文中我們已經就一審質證做過說明,下文將重點主要介紹二審質證與一審質證的不同發展之處。接下來就由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刑事二審庭審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對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反復詢問意見要點突出
只有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證據才具有證據能力,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所以,質證一般要圍繞證據的三個特征。在一審程序中,所有證據材料均已當庭質證。因此,刑辯律師在質證時,將重點放在證據的客觀性和合法性上,可能會收到良好的效果。質證意見一旦被采納,這份證據就失去了作為證據的資格,無法據以認定案件事實。但二審質證的側重點要做一些調整,因為證據的客觀性和合法性經過了刑事一審程序的檢驗,在二審質證的客觀性和合法性上投入過多精力可能收效甚微。但是,客觀真實的證據,如果與案件事實無關,對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沒有影響,仍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有些案件會有多個證人證言,有些證人證言所證明的事實,刑辯律師客觀上是挑不出毛病的,但仔細分析與罪名無關。如果刑辯律師不注重證據的關聯性,大量的證據很容易導致法官做出證據已經達到真實、充分證明標準的錯誤判斷。尤其是在一審中,如果法官已經基于這些無關證據做出了事實認定,排除無關證據可能會影響二審法官的內心確信,產生不同的結果。
二、質證意見沒有明確提出具體一一列舉
這在第一次審判和第二次審判中都很重要。在刑事案件的法庭審理中,一些刑辯律師只是對重要證據提出主要的反復詢問意見,而不對其他證據進行交叉質證。出現這種反復詢問的原因可能是刑辯律師沒有充分理解反復詢問的含義。刑事案件中,刑辯律師質證的目的是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及其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和案件事實的證明力質疑,從而否定公訴人對有罪和嚴重事實的證明。同時對自己出示的證據進行說明,從而證明無罪、罪輕的存在。刑辯律師的有效質證可以減輕甚至否定公訴人對有罪和嚴重事實的證明。一旦法官形成公訴人證據不符合證明標準的內心確信,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應當宣告被告人無罪,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辯律師的辯護也能取得積極良好的效果。因此,刑辯律師應當列舉并明確指出公訴人證據中的所有疑點。
三、注重對證據信息來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工作情況質證
1、證據數據來源是影響研究證據真實性的一個重要方面質證證據持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相關關系,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有利害關系。如果有利害關系,且存在一些證據持有人可能出現不當造成影響學生證據真實性時,對證據來源我們應當及時進行分析充分的質證。例如,應審查受害者的陳述:受害者是否報告了案件? 受害者是在什么情況下報告的? 什么時候發表的聲明? 受害者要求什么? 在受害人未報告案件的情況下,經辦單位如何找到受害人? 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受害者陳述的真實性,特別是在強奸案件中。再如,對于企業現場目擊證人,應當進行審查證人在施工現場管理是否可以能夠通過得到充分證明;審查證人與被害人自己是否有利害相關關系,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是否有利害關系。如果一個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中國與其他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有重大社會矛盾,該證人又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就應當及時排除該證人證言的使用。如果我們現場工作人員都證明證人不在生產現場,而證人在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下又做出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別發展不利或特別重要有利的證言,更應當如何排除該證人證言。
2、對證據的收集相關情況進行質證。對收集證據有疑問的,應當要求檢察官說明收集證據的情況,必要時應當要求檢察官出示證據證明。 例如,證據持有人對證據特征的證明和被調查人員的檢索,能夠識別證據的人員對證據的識別,以及證據檢索過程中證人的證詞。 現場調查記錄中證據存放地點及特點的記錄。
3、保存證據和確定證據的反復詢問,對證據保全、固定有疑問的,應當要求公訴人予以說明,必要時可以要求公訴人出示證據予以證明,如證據妥善保管的證據、證據科學保存的證據等。證據的質證不能局限于證據本身的內容和形式,證據的來源、收集、保存和固定也是影響證據真實性的重要因素。 通過對證據來源的有效質證、證據的收集、保存和固定,可以有效避免假錯案的發生,發揮良好的辯護效果。 例如,在杜氏不公正案件中,對杜氏吳氏鞋底附著的泥土與案發現場從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是否一致進行了鑒定,在訴訟初期沒有鑒定結論。 它是在后期形成的。 但他們是誰以及如何開采土壤的? 誰參與了提取土壤的過程? 誰目睹了土地的開采? 如何證明從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所謂污垢實際上是從有問題的汽車上提取的? 汽車離合器踏板上的污物是什么時候起的? 這件案子已經多久了? 案件現場的汽車,包括正在開采的泥土,是如何保護的? 這些問題影響了試驗材料,從而得出結論:從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污垢是不是杜氏留下的污垢。 如果上述證據的來源、收集、保存和固定都不能完全證明,則不能證明結論的土壤是杜氏鞋底和汽車離合器上的土壤,無論識別方法多么科學,都不能證明杜氏與汽車有關的重要事實。
四、適時進行總結、歸納證據可以證明力
在刑事案件中,沒有證據力的證據很少,一般來說,證據具有一定的證據力,但對證據力的大小和強度卻有不同的認識。 證據的強度和強度也是質證階段需要確定的內容。 刑辯律師需要論述的是對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的系統的辯護思路和綜合的辯護意見,這不適合論述單一證據的強弱。 從刑事案件的質證實踐來看,質證是刑辯律師的薄弱環節,許多刑辯律師從不質證證據的質證。 這是盤問中的誤解。在獨特的職業思維和技能指導下,刑辯律師具有更強的發現和揭示證據的能力,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明力。
刑辯律師在分析刑事訴訟中不同主體職能劃分的基礎上,有必要向法官揭示證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明力及其對案件事實認定的影響。法官需要聽到的是公訴人對被告人證據的證明力的說明,以及刑辯律師對有利于被告人證據的證明力的說明。如果刑辯律師不主動披露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只能依靠檢察官披露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的證明力,案件的事實很容易落入檢察官的手中。對公訴人提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質疑,也是我國刑辯律師質證的一個非常重要發展方面,有效的質疑,可以不斷增加公訴人的證明難度。沒有問題提出對于任何一種疑問的證據的證明力和得到合理有效提高質疑的證據的證明力顯然是我們不可同日而語的。以上就是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刑事二審庭審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對策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