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我們在生活方式中最常聽到的一個詞,凡是有任何一個案件需要我們中國第一時間都會想到XXX被刑事拘留相關問題的話,那么今天這樣我們來了解學生一下刑事拘留是什么?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接下來,上海刑案階段律師將帶您了解有關刑事拘留的法律知識:
一、刑事拘留:
在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手段,在法律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公安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生命自由。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拘留:
(一)正在準備犯法、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許在場親眼瞥見地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旁或許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法后妄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消滅、捏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實在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屢次作案、結伙作案龐大嫌疑的。
三、期限:
最長的一般被認為是37天(3 + 4 + 30) ,但在我國可能有延長拘留。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和批準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脫逃、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審批時間可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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