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指出2021年6月30日起實施,規定了二十二種常見犯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同時新增了對年滿七十五周歲老年人、聾啞盲人、認犯罪認罰、罰金刑以及緩刑量刑的指導。其他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參照量刑的指導原則、基本方法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規范量刑。
二十二種常見犯罪名的量刑
1.危險駕駛犯罪
量刑幅度: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
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2.交通肇事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3-5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7-10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綜合考慮事故責任、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生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3.集資詐騙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起點3-4年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7-9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犯犯罪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犯犯罪數額、詐騙對象、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犯犯罪情節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4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對于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賬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根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存款人人數、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存款人人數、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清退資金數額等犯犯罪情節、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5.信用卡詐騙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5-6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詐騙手段、犯犯罪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詐騙手段、犯犯罪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6.合同詐騙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4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詐騙手段、犯犯罪數額、損失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詐騙手段、犯犯罪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7.強奸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強奸婦女一人3-6年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一人4-7年有期徒刑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二人以上輪奸婦女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綜合考慮強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8.故意傷害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3-5年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生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數額、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9.非法拘禁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犯犯罪情節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一人重傷3-5年有期徒刑
致一人死亡10-13年有期徒刑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綜合考慮非法拘禁的起因、時間、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10.搶劫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搶劫一次3-6年有期徒刑
入戶搶劫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巨大起點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搶劫致一人重傷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持槍搶劫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搶劫的數額、次數、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搶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1.盜竊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起點或兩年內三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4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二倍以下決定罰金數額;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綜合考慮盜竊的起因、數額、次數、手段、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2.搶奪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搶奪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5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搶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搶奪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搶奪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根據搶奪的數額、次數、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搶奪的起因、數額、手段、次數、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3.敲詐勒索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3-5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0-12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手段、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二倍以下決定罰金數額;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綜合考慮敲詐勒索的手段、數額、次數、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4.職務侵占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數額較大起點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數額巨大起點3-4年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10-11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職務侵占的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職務侵占的數額、手段、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5.妨害公務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妨害公務犯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依法單處罰金的,根據妨害公務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傷害以及財物毀損情況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物的毀損及社會影響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6.聚眾斗毆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犯犯罪情節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眾斗毆三次3-5年有期徒刑
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3-5年有期徒刑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3-5年有期徒刑
持械聚眾斗毆3-5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合考慮聚眾斗毆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7.尋釁滋事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尋釁滋事一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根據尋釁滋事的次數、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尋釁滋事的具體行為、危害后果、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8.掩飾、隱瞞犯犯罪所得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犯犯罪情節一般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節嚴重3-4年有期徒刑
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掩飾、隱瞞犯犯罪所得、犯犯罪所得收益的數額、犯犯罪對象、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掩飾、隱瞞犯犯罪所得、犯犯罪所得收益的數額、危害后果、上游犯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9.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起點15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起點7-8年有期徒刑
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節嚴重的,3-4年有期徒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增加基準刑的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增加基準刑的10-30%
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受雇運輸毒品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毒品含量明顯偏低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存在數量引誘情形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0.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7-9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非法持有毒品情節嚴重3-4年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非法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非法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從嚴把握緩刑的適用。
2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
量刑情節量刑起點
情節一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節嚴重5-7年有期徒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增加基準刑的10-20%
22.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量刑起點: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綜合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建議
量刑情節 |
基準刑調整比例 |
其他參考因素 |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12≤X<16) |
減少基準刑的30-60% |
對于未成年人犯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犯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理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16≤X<18) |
減少基準刑的10-50% |
同上 |
年滿七十五周歲(75≤X)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過失犯犯罪減少20-50% |
綜合考慮犯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等情況 |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情節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犯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以及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犯罪時的控制能力等情況 |
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 |
從犯 |
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 |
自首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犯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犯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犯罪表現等情況,但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
坦白 |
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犯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因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
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犯罪行的階段、程度、犯罪行輕重以及悔犯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
當庭自愿認犯罪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
根據犯犯罪性質、犯罪行輕重、認犯罪程度以及悔犯罪表現等情況,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立功 |
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犯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
退贓、退賠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
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犯罪、悔犯罪程度等情況,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
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達成刑事和解協議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犯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犯罪等情況 |
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表現好的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
|
被告人認犯罪認罰的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等情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犯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犯犯罪的性質、犯罪行的輕重、認犯罪認罰的階段、程度、價值、悔犯罪表現等情況,認犯罪認罰與自首、坦白、當庭自愿認犯罪、退贓退賠、賠償諒解、刑事和解、羈押期間表現好等量刑情節不作重復評價 |
累犯 |
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
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犯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犯罪犯罪行輕重等情況 |
有前科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
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但前科犯犯罪為過失犯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犯罪的除外 |
犯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犯罪的性質、犯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 |
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犯罪的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犯罪構成的犯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綜合參考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犯罪悔犯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