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圓桌審訊的目標,主如果營建寬松、調和的庭審空氣,排除未成年被告人的膽怯和抵牾生理,促使其順遂接收量刑和教導革新。今朝,許多法院少年法庭都實行了圓桌審訊,然則哪些案件應該合用圓桌審訊,沒有詳細劃定,對圓桌審訊的合用局限作出劃定,是異常需要的,經由過程圓桌審訊的未成年被告人基本上被判處輕刑、緩刑或免予刑事懲罰。接下來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少年法庭“圓桌審判”規范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為切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寓教于審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忻州法院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制定本規范。
2、“圓桌審判”是指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庭擺放圓形或橢圓形審判臺,審判人員、公訴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處于同一桌面進行開庭審理的一種庭審模式。
3、對未成年被告人采用圓桌審判,目的在充分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緩和庭審時的緊張氣氛,減輕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壓力,更好地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4、適用圓桌審判方式開庭審理時,應堅持嚴肅執法與教育感化相結合,在體現法律嚴肅性和威懾力的同時,還應采取與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的審判方法并貫穿于整個庭審過程中,以營造寬松和諧的庭審氣氛,達到最佳的法庭教育矯治效果。
5、法庭的審判區域內擺放圓形或橢圓形審判臺,法庭布置應當柔性化,使用柔和的燈光和淺色墻壁,并可以放置綠色植物、畫等裝飾物。審判人員一側的墻上應當懸掛國徽。
6、圓桌型審判臺上分別擺放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標牌,成環抱形狀。書記員席位位于審判席的右側,公訴人席位位于書記員席右側,辯護人席位位于審判席左側,被告人席位位于審判席對面。公訴人席和被告人席之間設被害人席、社區矯治人員席。辯護人席和被告人席之間依次設法定代理人席、教師席、社會查員席等。
與其他審判不同,庭審現場沒有審判臺,取而代之的是一張圓桌。這種審理模式,不僅拉近了法官、檢察官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的距離,還營造了溫情、寬松又不失威嚴的庭審氛圍。而對那些客觀惡性深,屢次犯法且手法極度,社會危害性大,后果非常嚴重,犯罪行為產生了惡劣社會影響的未成年被告人,就不宜適用圓桌審判,對這部分未成年被告人,應當體現法律和法庭的威嚴,懲戒應當成為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必要手段。據此,《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審理可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過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方式設置法庭席位?!边@里的“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方式設置法庭席位”,主要就是指圓桌審判方式。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少年法庭“圓桌審判”規范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知名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