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受賄罪
(一)受賄罪的概念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受賄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犯罪客觀方面
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二是收受賄賂。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受賄罪判多少年、量刑標準是多少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對貪污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因此,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