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不僅是組織者和領導者,而且在組織、運作和活動中發揮著決策、指揮、協調和管理的作用。并直接組織、策劃、指揮故意殺害王永成等嚴重暴力犯罪。雖然該組織在具體的犯罪科中有合作,在合作科中有合作,但整個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都緊緊圍繞著劉漢、劉偉、孫某某三人展開。劉漢是其中的關鍵環節之一,整個組織緊密聯系在一起。上海資深刑事律師接下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必須“加入了解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才能滿足涉黑犯罪的條件嗎?
劉漢的辯護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別是滿足犯罪的主觀要件,可以定罪。對于組織成員而言,缺乏“了解黑社會性質和組織加入”這一構成要件,不能達到犯罪的標準。
檢察官: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在確定一個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成員時,不要求他們主觀地認為自己屬于一個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只要他們知道或應該知道該組織具有一定規模,其主要活動是實施非法犯罪,就可以予以承認。
在被告人桓立柱、詹軍、王雷三人案審理中,辯護人稱:被告人可以進入一個公司時,并不需要知道其是黑社會犯罪性質進行組織,不構成學生參加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公訴人:三人作為劉漢的管家和保鏢,跟蹤了他多年,對劉漢、劉偉等人的一些犯罪活動,以及劉漢、劉偉、孫等人在組織中的地位,都有充分的了解。雖然他們起初并不知道這是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但他們在知道真相后并沒有放棄,而是在該組織的領導下,對劉漢進行了非法武裝保護,故意傷害他人等犯罪行為。三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接受了組織的領導和管理,應該被視為參與黑手黨式組織。
——是兄弟親情,還是犯罪活動組織結構關系?
劉漢為自己辯護:劉偉的事和我無關。我不知道他做了什么。沒有人與他人犯下任何罪行。
劉漢辯護人:劉漢和劉維一年研究僅見幾次面,劉維的活動他清楚嗎?劉維派人進行保護劉漢,有的是通過公開信息保護,有的是自己暗中可以保護。劉漢讓劉維走正道,合法企業經營。這都是沒有親兄弟一般之間的親情。
檢察官:在組織中,劉涵負責決策、管理和指揮,更多地體現了經濟和社會關系的組織和發展作用,而劉偉則發揮著保護和促進力量的作用。他們在共同犯罪中除了兄弟情誼外,還存在著“上層秩序”的關系。它們在發展方向和區域上相互補充和相互支持,在組織活動中相對獨立和密切相關。許多組織成員證實,"孫旭某,劉偉通常聽劉漢的話,劉漢就是他們的"兄弟群”。劉漢在整個組織的發展、擴張、協調和運作中起著最重要的作用,對組織成員實行絕對控制,在組織的許多犯罪活動中指揮實施或事后提供支持。確定組織犯罪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就足夠了。
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發現,在劉偉等7人的案件中,法院對被告人劉偉的申請及其辯護排除非法證據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檢察官出示了劉偉體檢證書、看守所監獄醫生、獄警以及監獄編號的證詞和其他證據。在檢察機關的要求下,經法院批準,檢察機關故意播放了劉偉在咸寧西安區看守所接受審訊的錄音錄像,證明咸寧市調查人員沒有對劉偉進行刑訊逼供。針對上述證據,劉偉做出聲明,劉偉的辯護律師發布了幾輪反復詢問意見,檢察官做出了一些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