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各國政府在著手研究本國毒品犯罪的形態、狀況及發展趨向的同時,正在進一步尋求有效遏制這類犯罪蔓延的諸種對策。
案例一 : 四川王某某販賣、制造毒品案
【關鍵詞】販賣、制造毒品 γ-羥丁酸 打財斷血
【要旨】對于明知γ-羥丁酸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而制造含有γ-羥丁酸成分的飲料并予以販賣的行為,應以販賣、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強化對涉毒資產的審查,依法對毒品犯罪“打財斷血”。
【基本案情】新型毒品“咔哇某X”飲料的部分實物
辦案機關依法查封倉庫內的新型毒品“咔哇某X”飲料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6月出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冊成立某貿易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來,王某某多次以公司名義購進γ-丁內酯,與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體“香精CD123”。后委托廣東某食品公司為“香精CD123”粘貼“果味香精CD123”標簽,并將“果味香精CD123”通過物流發往其指定的廣東中山某食品飲料公司,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術標準加工制成“咔哇某X”飲料。王某某通過總經銷商四川某酒業公司將“咔哇某X”飲料銷往多地娛樂場所。至案發,共銷售“咔哇某X”飲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銷售金額人民幣1158萬余元。2017年9月9日,公安機關在王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在其家中及公司倉庫內查獲“咔哇某X”飲料723件零25瓶。經鑒定,“果味香精CD123”及“咔哇某X”飲料均檢測出γ-羥丁酸成分。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17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以王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8年6月15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犯販賣、制造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20年6月22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27萬元,依法沒收被扣押在案的兩套房產及違法所得、收益、孳息人民幣643萬余元。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9月18日,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檢察機關辦案著重開展了以下工作:
?。ㄒ唬┨崆敖槿胍龑刹?。該案系四川省首例制造、販賣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復雜。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與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偵查,了解案情及在案證據,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王某某手機、電腦文檔、微信聊天、通訊記錄等證據,以及證明王某某主觀犯意、原料來源等方面的證據,夯實證據基礎。同時,強化與廣東省有關辦案機關的信息互通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ǘ蚀_認定案件性質。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中的核心爭議點在于生產、銷售“咔哇某X”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還是販賣、制造毒品罪。檢察機關多次組織檢察官聯席會議,就相關專業問題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交換意見,經多方研討論證,認定王某某明知“咔哇某X”中的成分γ-羥丁酸屬于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飲用后具有成癮性、危害性,應當依法以販賣、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毒品犯罪案件“打財斷血”。為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震懾毒品犯罪分子,檢察機關強化證據審查,先后兩次就王某某的涉案財物、資金流向、不動產登記等證據向公安機關提出補查意見,并將涉案財物清單移送人民法院,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摧毀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充分發揮財產刑的打擊效果。
【典型意義】
針對新型毒品犯罪隱蔽性、迷惑性強的特點,檢察機關積極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構建嚴密證據鎖鏈,夯實證據基礎。發揮檢察官聯席會的作用,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專業機構的聯動配合,對新型毒品案件準確定性。本著打擊毒品犯罪和徹查追繳涉毒資產并重的辦案理念,深入推進毒品犯罪“打財斷血”工作,引導公安機關加強對涉毒資產的查證,加大查處力度,徹底摧毀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
案例二 江蘇彭某甲等人販賣毒品案
【關鍵詞】 販賣毒品 麥角酰二乙胺 禁毒教育
【要旨】辦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要延伸辦案效果,多措并舉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切實防范新型毒品對青少年群體的危害。
【基本案情】
現場查獲的新型毒品“郵票”實物
被告人彭某甲,男,1995年9月出生,個體工商戶。
被告人彭某乙,男,1999年12月出生,在讀學生。
被告人龔某某,男,1998年12月出生,無業。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明知“LSD”(“郵票”)系毒品,為謀取非法利益,購得80多張“郵票”,準備予以販賣。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彭某甲在長沙市某大廈內,以每片人民幣120元的價格將其中的47片“郵票”販賣給被告人龔某某,合計人民幣5640元,彭某甲將其中2800元轉賬給被告人彭某乙,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查獲的“LSD”(“郵票”)檢測出麥角酰二乙胺成分。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0年3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彭某甲、龔某某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同年4月28日,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對彭某乙追加起訴。同年6月28日,天寧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彭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彭某乙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檢察機關辦案著重開展了以下工作:
?。ㄒ唬┮婪ㄉ髦剞k理,精細化審查新型毒品案件。辦案中,檢察機關了解到被告人彭某乙系在校學生,主動開展社會調查,向其在讀學校、親友、老師、同學等詳細了解其平時學習、交友狀況、在校表現等,為提出量刑建議和幫教工作提供參考。同時,結合彭某乙對于新型毒品的明知程度、販賣毒品的主觀罪過、客觀行為和獲利情況等情節,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ǘ╆P注新型毒品,聯合企業成立禁毒教育基地。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以該案為切入點,聯系轄區制藥企業,利用企業藥品研發車間設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涵蓋新型毒品的發展、演變、種類、后果、案例等內容,組織青少年參觀學習,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識和能力。同時,該院創設“彩虹時空法治課堂”,結合該案辦理情況,采用“以案釋法+微視頻”的方式,用網絡語言闡釋法律術語,用視頻短片詮釋是非觀念,用卡通形象解讀真實案例,讓青少年在互動體驗中掌握預防新型毒品的知識。
(三)制發檢察建議,專項整治轄區環境。針對該案反映出“郵票”等新型毒品在青少年群體流傳,以及轄區內曾出現青少年在酒吧等場所接觸新型毒品的情況,檢察機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轄區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加強治安管理。同時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娛樂場所清查行動,對存在毒品交易、吸毒、未成年人進入特定場所等問題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整改。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以案說法,錄制節目,宣講預防新型毒品知識。
針對“LSD”(“郵票”)等新型毒品危害性大、監管疏漏等問題,檢察機關以點帶面,在依法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對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的形式,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督促轄區全面整治。同時,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與制藥企業等單位合作,設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青少年參觀學習禁毒知識。通過微博直播平臺等形式,依托“云課堂”等途徑,增強青少年的禁毒意識,構建防范新型毒品綜合治理新格局。上海律師事務所